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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军 《西华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98,(6)
我国现行产法存在的问题:一是债务企业挖空心思搞假破产,二是债权人始终处于被动地位,三是清算组织流于形式,四是债权实现程度很低。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一是破产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本身所致,二是破产法与其民法通则有关规定的差别,三是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由于这些原因,应考虑:删除、修改破产法的有关条款,在刑法中增设破产犯罪条款,在破产法中增补破产财产的最低分配比例条款,建议将清算组的组建工作市场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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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颁布的新破产法中,首次提出了专业化、市场化的管理人制度,取代了旧破产法中的清算组制度,这一新制度对我国企业破产后有序进行、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和市场经济的全面构建有极大的作用.本文特从管理人的概念、地位、选任以及对管理人的监督和管理人的义务及责任承担等几个方面对一这新制度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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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珊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5(2):94-96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规定内容较多,但对公司被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后其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股东和债权人民事权益实现方式和途径规定极为简单。为使法院在审理类似公司纠纷案件中有法可依,建议修改公司法对清算组成立方式的规定,公司被强制清算可由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开始;可通过司法权力的介入,强制清算程序的启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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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企业终止的原因主要包括企业破产和解散,企业终止经营后,应当在法定时间内进行清算,但由于法制观念和执法力度等多方面的因素,许多企业在终止后并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和注销,一些企业主因恶意逃债"人间蒸发",有的企业注销后又被发现此前存在税收违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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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05年3月,某机械企业被法院宣布破产后,该企业原人力资源部主任李某遂被破产清算组聘用,主要任务是帮助其处理资产清算、分流安置职工、清偿拖欠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等事务,每月按600元的标准领取生活费。经过3年多,破产清算工作已接近尾声,准备于近期发布破产终结公告,李某也于2008年4月被破产清算组解聘。5月,李某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发放的工资待遇低于社会平均工资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申诉.要求破产清算组补缴其被聘用后的社会保险费,补发与社会平均工资间的工资差额、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等待遇,并请求仲裁委在该企业破产终结前裁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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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破产管理人选任的立法失误及其纠正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沈贵明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6)
:我国现行破产法关于清算组的选任制度与当前政治体制改革方向不相符合 ,其组织形式与其职能不相符合 ,存在严重失误。其主要原因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对经济生活行政管理的思维方式的影响以及对破产法性质认识的偏差。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完善破产立法 ,应将清算组改为破产管理人。国外立法中管理人原则上由自然人个人充任的规定难以适应复杂的破产清算工作要求。能够进行市场经济行为的法人和合伙事务所可以成为破产管理人 ,这有利于提高清算管理的质量 ,健全破产清算程序的制约机制。破产管理人应由人民法院指定产生 ,但债权人会议可依法定程序要求予以更换。破产管理人的酬金应有别于人民法院的案件受理费和律师的诉讼代理费 ,由人民法院在法定范围内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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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男女平等的观念在现代社会已经深入人心,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男女不平等的现象在相当多的领域中依然大量存在。有人甚至认为男性在工作上天生优于女性,这是男女之间的自然差异,在就业问题上不管对妇女实施什么不同的待遇都不应当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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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是指在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依法负责破产的管理、处分、清算事务以及破产方案的拟定和执行的专门机构。其在整个破产程序中始终处于中心地位,尤其是管理人的选任资格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破产能否顺利进行,债权人的利益能否得到切实保障以及破产程序中各种利益能否得到妥善的解决等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