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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这迭与留置送达是司法实践中常用的送达方式,其与邮寄送迭、公告送达构成了我国司法送达体系。相对后者而言,直接送达与留置送达仍有许多细节问题需进一步明确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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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送达可有效地解决收件人不配合签收的困难,并可使部分域外送达国内化,但目前立法对其适用条件作出了过多的限制,使其几乎名存实亡。有必要扩大其收件人范围,废止其见证人要求,放弃其收件人在场要求,解除对留置场所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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