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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会典》和《明史》关于给事中人选来源的记载多有歧异之处,反映了明代给事中选任制度演变及其实践中的复杂性。明代给事中的人选经历了一个“多途—单途—多途”的过程,这一过程是给事中选任逐步制度化的过程,也是对人选要求日益提高的过程。其中,由“多途”到“单途”的转变,与明代选官由“三途并用”向专重进士的转变过程是一致的,体现了给事中与其他官员选任的共性。由“单途”转变到“多途”,是在遵循总的选官趋势前提下的提升,体现了给事中选任的特性。中晚明时期,通过限定资格条件、行取、访单、考选等制度设计,能在较大程度上保证将才识优长、行政经验丰富、政绩卓著的行人、推官、知县等选拔进给事中群体。包括给事中在内的言官成为导致明亡的重要力量,与中晚明以后内忧外患导致的国家中枢权力结构深刻调整,以及这种调整所带来的政治动荡有根本性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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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监察官员考选制度 ,既总结了前代成功的经验 ,亦具有自己的特色。本文对清代监察机构的设置 ,以及对监察官员的任选条件、入选范围、考选方法、授职程序、任内考核等方面进行探讨 ;对这一制度的利弊得失亦作出客观评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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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点卯"的由来
古代上班时间比现在早。《诗经·齐风·鸡鸣》中,妻子催丈夫起床:"公鸡已经叫了,上朝的都已经到了;东方已经亮了,上朝的已经忙碌了。"由此可见,从春秋起,古人就有了"鸡鸣即上班"的传统,往后,这个时段就定型为"卯时",即早晨五至七时。于是,"上班点个卯"也就流传至今。明朝缺勤20天处杖打100大板古人治"庸",从"迟到早退"抓起。明朝"治庸"流行"打屁股"即廷杖),规定缺勤1天处笞20小板,每再满3天加一等,满20天处杖打100大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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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言官主要由都察院御史和六科给事中组成,以执掌言路、司职监察为职责,是明代反腐监察的主要力量。为了王朝的长治久安,明代赋予言官广泛而重要的职权,诸如规谏皇帝、弹劾百官、按察地方等。大凡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衙门、从皇帝到百官、从国家大事到社会生活,都在言官的监察和言事范围之内,使明代的历史深深地打上了言官的烙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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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颖惠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8(2):274-275,278
要研究明朝后期的党争,神宗朝六科给事中的境遇无疑就是一个很好的切入点。以神宗为代表的权威对六科的压制和六科官员自身的应变能力都在不同程度上促使了六科的分化,而这些与明后期的党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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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陈寿传》中记载,陈寿,字本仁,历任户科给事中、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陕西巡抚、南京刑部尚书等职。他一生为官四十年,严于律己,恪尽职守,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以至于家贫无家可归,只得流离失所,甚至在死后也无钱下葬,深为时人所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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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克史学对中国古代史,尤其是对隋唐史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唐代"四等官"的概念,门下省的判官是给事中, <唐六典>中记其官品为正五品.在唐代.给事中的权力是在不断变化的.本文首先利用兰克治史的原则将给事中的渊源出处作细节上的梳理,然后从其职掌的范围的变化入手,试图分析门下省的地位的变化,从而对于兰克史学在唐史研究的影响做出具体的总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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