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25篇
  免费   0篇
  国内免费   1篇
管理学   6篇
劳动科学   1篇
人才学   1篇
丛书文集   2篇
综合类   12篇
社会学   3篇
统计学   1篇
  2013年   3篇
  2012年   1篇
  2011年   2篇
  2010年   3篇
  2009年   2篇
  2008年   7篇
  2007年   1篇
  2005年   4篇
  2004年   1篇
  2002年   1篇
  2001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26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漫画     
《领导文萃》2010,(3):63-63
巨蛋难撼 [点评者说]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调研发现,该市民告官直接胜诉率不超3%。这一数字并非孤例,上海市2008年民告官胜诉率也仅为6.7%,而全国其他地方也大都在20%以下。从行政诉讼法颁布至今,民告官的案件超过百万,不过想告赢看来并不容易哦!  相似文献   
2.
《金陵瞭望》2008,(1):34-34
今年11月2日,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夏淑琴诉日本右翼作者东中野修道和日本展转社名誉侵权案在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宣判,夏淑琴胜诉。我市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谈臻、吴明秀等律师发起组成了夏淑琴名誉侵权案律师援助团,整理出大量翔实有力的诉讼证据,维护了“南京大屠杀”幸存者的尊严和权益,有力回击了日本右翼势力。  相似文献   
3.
最高人民法院正式作出司法解释宣布受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使得对于受损投资者的保护有了具体的诉讼机制。但是由于该通知固守传统的民事诉讼的模式,很难有效解决复杂的虚假陈述民事案件赔偿的问题。提出应当大胆借鉴美国的集团诉讼和律师胜诉酬金制度这两种制度,以解决我国虚假陈述民事案件的诉讼机制问题。  相似文献   
4.
执行难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也是法院工作的难点。对个案来讲,损害的是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整体层面上讲,损害的却是法律的尊严。如何破解执行难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一是建立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克服以往法院单打独斗的局面,把执行工作推向全社会高度关注的位置。  相似文献   
5.
繁星 《百姓生活》2011,(2):28-29
夫妻之间有扶养义务,在夫妻一方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这种义务无可置疑。可夫妻一方没有丧失劳动能力,而只是失去稳定的工作,其生活的负担是不是也可以转嫁给另一方?2010年7月中旬,湘西南某县法院审理的一起夫妻扶养纠纷案发生法律效力,下岗老公为讨生活费把妻子告上法庭,法院会支持他的诉讼请求吗?  相似文献   
6.
胜诉案件执行难是尽人皆知的,在金融危机环境中更加困难是不言而喻的,但应当执行的总不能因为金融危机的存在而停止执行。相反地更应深入研究破解执行难的相应对策。金融危机的特征之一就是各国金融机构贷出的资金不能如期收回,从而导致资金链条断裂甚至金融机构倒闭、严重影响社会生产直至不能运转的急剧、短暂和超周期的恶化。本文试以商业银行胜诉案件执行难为例探讨在金融危机环境中胜诉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及与时俱进的创新对策。  相似文献   
7.
孙晓梅  王嵘芳 《浙江统计》2005,(11):F0003-F0003
2005年9月5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玉环县新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不服玉环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而上诉的行政诉讼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这起一波三折、历时一年多的台州市首例统计行政官司,最终以玉环县统计局获得胜诉而划上了句号,同时也追述了一段统计人为捍卫<统计法>尊严而不懈努力的历程.  相似文献   
8.
<正>开除,是对职工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分。因此,对职工的开除一定要慎重。"开除"这两个字对我们每个人来说,早已不再陌生。如果稍有不慎或闪失,甚至会自个遭遇和经历。 "你被开除了!"之类的话,已然成为"老板"们的口头语。 时下"开除职工"存在方方面面问题,笔者手里正好有三个由法院刚审结的关于开除职工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相似文献   
9.
4月7日,由江苏省商务厅公平贸易局主办,盐城捷康三氯蔗糖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捷康)协办的“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可持续发展——盐城捷康中国唯一主动加入美国ITC-337诉讼胜诉两周年”新闻发布会,在江苏南京威斯汀酒店召开。  相似文献   
10.
根据“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的原则,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申请公告、评估、拍卖、变卖等费用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然而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2条第1款规定的“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申请公告、评估、拍卖、变卖等费用应由主张当事人负担,也即由申请执行人(一般理解为胜诉方)承担,这跟“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相冲突。那么如何理解“谁主张、谁负担”原则呢,文章试着从理论上进行分析研究,厘清法律关系,以便更好提供理论支持并服务法律实践。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