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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统治期间 ,多次实施荐举制度。荐举制度的实行为文人聚会京师提供了契机 ,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文人诗文创作的提高 ,并且造成文人群中“组诗”的大量出现。同时荐举制度在诗文理论方面也产生了一定的效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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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4)
汉末魏初,荐举文书中的人物评价标准经过西汉对士人忠与谋的重视,东汉对士人自身秉性的认可而发展成为对士人清名的推崇。"清"成为汉魏易代之际士林人物品评的核心关键词。这种集中体现其时士人理想人格之"清"在承袭士人清白品性的传统意义之外,更增添了士人在乱世中激浊、厉俗的新内涵。汉末魏初士人思想的更新是"清"评形成的基础,而统治者对德高望重且清虚自守的士人的需求与召唤又加速了"清"评的形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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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举制在明代选举制度中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作为科考首场考试内容的经义、四书义,即后世所谓八股文,遂成为最主要的选拔人才的依据.然而,八股取士却不尽符合执政者的用人理想.实才、德行与文艺:实才需要借助庶吉士制度和进士观政制度加以培养,德行也只能落实为对儒家经典知识的熟练掌握;而士人对经典的解读又有严格的限定,则真正在选拔过程发挥作用的只有文艺而已.而八股文最重要的文化职能--控制和引导士人意识形态的作用,实则实现于八股文成文之前,亦即士人们潜心研读四书、五经的过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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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园 《重庆交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2):86-89
我国古代的选官制度历史悠久,经历了禅让制、世袭制、军功爵制、荐举制、九品中正制和科举取士制等发展阶段。以隋唐为分界线将其分为"荐举"与"科举"两种制度,比较分析两者之间的利弊得失,以期对今天的用人制度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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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民族四千余年的立国史上,世袭制、军功制、荐举制、科举制是主要的选拔人才制度。其中世袭制、荐举制、科举制存在的时间较长,影响较大;任子制、纳赀制、恩荫制则不是一种主导型的人才选拔制度,主要起辅助作用;任子制存在时间较短,纳赀制、恩荫制断断续续存在的时间相当长,但影响较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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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坤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8(1):106-112
宋代帅臣的设置起于战争,虽并不都是常设不废,但因长期性战争的需要,使得帅臣不但能够"治军",亦得以"临民",由是帅臣的辖区便具备了政区的某些特性,而帅臣亦成为握有一定行政权的军事长官。为服务于军事,宋代的帅臣被赋予了荐举权用以控制辖区内的大小官员,而帅臣"临民"与"治军"的权责,也使得其荐举权的行使既有军事的一面,又有民事的一面。相较其他官员,帅臣的荐举权无疑是扩大了。然而大部分帅臣的非常置及"文臣统兵"的政治体制,使得帅臣荐举权被限制在可控范围之内,这也是与"崇文抑武"之国策一以贯之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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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荐举制度和荐举风气是文人干谒活动兴盛的重要诱因。唐代荐举既可以独立于科举之外,又可以渗透于科举之中。荐举为干谒行为提供了必要的制度前提;以荐贤为"至公之道"的社会观念为文人干谒行为提供了重要的心理前提;荐举之现实影响力增强了干谒行为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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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荐举制度中,由于朝廷需要通过举主对被举人的情况加以了解,造成举主与朝廷之间处于明显的信息不对称地位,为了解决这种不对称,促使举主提供有效的被举人信息以供朝廷选任,当被举人擢用之后,发生不如所举的情况时,举主须承担连带责任。然而,对被举人保其终身之不易,以及对连带责任承担的是"非身之过"的看法,为连带责任的免除提供了情理之上的依据。于是宋代一方面强调严连带之责,另一方面也在制度层面上规定了可以免除连带责任的条款。然而,免责条款却成了举主规避责任的挡箭牌,兼之连带责任的规定往往视人而定,这不但使宋代的保任之法处于尴尬境地,同时也导致了宋代荐举奸弊丛生的现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