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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瑞生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34(4):135-140
宋人庄绰与王明清曾谓周邦彦因受王寀、刘昺"谋逆"事件牵连而出知真定,然当代学者却反以为邦彦因反对蔡京而外任.此文则考出所谓王、刘"谋逆"事件纯属冤案,是当时郑居中与蔡京政治角逐的产物.但邦彦的确受此事件牵连,几乎获罪,因得到蔡京及其集团其他成员的营救而豁免,遂出知真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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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议司是北宋徽宗时期以讲议财赋为目的的临时机构,是三省、枢密院的附属官司。该机构以恢复神宗熙丰法为名,以聚敛财赋为目的,侵夺三省、枢密院之权,讲议的对象包括宗室、国用、商旅、盐泽、赋调、冗官、尹牧诸事。讲议司的两次设置,体现了徽宗的理想和蔡京的施政抱负,对北宋晚期政治产生了重要影响;因之形成的大批财务官僚,对南宋初期的经济社会稳定发挥着一定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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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书法史上的悲剧人物——蔡京、张瑞图和郑孝胥书法述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颖伦 《宁德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4):50-53
蔡京、张瑞图和郑孝胥同属福建书法史上书艺精湛而人品颓丧的悲剧性人物,他们的书法成就不能因其人品卑劣而被忽视,应当给予实事求是的评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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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1037~1101年),字子瞻,号东坡居士,绍圣元年(1094年)被章敦、蔡京等以"讥讪先朝"威名的罪名贬为英州(今广东英德)知事,于赴英途中又贬为宁远军节度副使,惠州安置,至绍圣四年(1097年)再贬赴海南儋耳,寓惠前后四个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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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保红 《绍兴文理学院学报》2006,26(3):108-110
提起宋代书法的成就,人们自然想到“苏、黄、米、蔡”“宋四家”。然而,“四家”中前三家均有明确所指,唯独最后之“蔡”究为何人的问题自明代以后一直争论不休。因为“蔡”既可指“蔡襄”,也可指“蔡京”。从“苏、黄、米、蔡”之排序看,“四家”之“蔡”绝非“蔡襄”;从“二蔡”之书风书貌与宋人“尚意”的时代特征相契合程度看,“四家”之“蔡”非“蔡京”莫属;从卒年看,蔡京卒于米芾19年之后,此19年正是权臣蔡京跻身“四家”之列的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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