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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公诉权司法审查机制、建立证据展示制度、适度引入“辩诉交易”、实行公诉人当事人化、建立公诉变更制度、适当限制庭审案件的补充侦查是完善公诉程序的可行性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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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88-90
刑事诉讼法以诉讼规则来划分诉讼程序中整体与个体间的权利义务界限,使双方在相互妥协的基础上得到满足与保护,从而在个体利益得到保护的同时,国家追诉的目的也能同步完成。应围绕刑事诉讼目的,对警检关系进行正确定位。明确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过程中的主要职责,实现检察机关对于侦查权的监督与制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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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作为刑事诉讼"流水线"上的两个重要环节,其相互关系对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保障诉讼效率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本文以退回补充侦查为例,通过对于某省三市三年来相关数据分析,对检侦关系重新进行审视并提出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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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远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0(3):23-28
我国刑事案件一经提起公诉之后,检察院依然可以依据职权继续调查取证,甚至可以通过启动补充侦查程序导致法庭审理的中断。这一现状对控审分离、控辩平等、法官中立等基本诉讼结构之维系构成了严重的威胁。法律应当禁止检察官在法庭正式审理过程中的强制取证行为,而赋予其与辩方平等的证据申请权,并在起诉之后、正式审理之前设置专门的起诉审查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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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5):46-50
对于我国审判阶段的补充侦查制度,学界一直存在存废之争。审判阶段的补充侦查制度可以督促侦查工作、防范冤假错案,有其独立的程序价值。这一制度在实践中存在很多问题,成因复杂。我国应该保留审判阶段的补充侦查制度,同时通过完善立法、建立均衡的监督制约机制以克服其现有缺陷,使其充分发挥出罪功能,防范冤假错案的产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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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源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5(6):21-24
由于“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思想的影响和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矛盾,我国补充侦查制度在理论与实践上存在着诸如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的补充侦查权限模糊、不必要或超期羁押使补充侦查超期严重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应通过进一步完善补充侦查制度,建立检察引导侦查制度,健全侦检沟通和配合机制,赋予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违法违纪人员的处罚建议权等措施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两方面予以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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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平原 《婚姻与家庭(性情读本)》2010,(9):26-28
<正>他原本想找个"靠山"享清福,却沦落成岳父的"家奴",还被"抓"去顶罪。终于有一天,他意识到"再也不能这样活"……2010年5月27日,拿到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的赵宏激动地哭了,他终于为自己替岳父顶罪的行为做了了断,同时,也为自己6年的婚姻做了一次深刻的反思。6年了,他曾经有所图的婚姻,却成了"压榨"他的机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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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宏斌 《云南财贸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9(5):96-97
对补充侦查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审查批捕阶段与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制度应予废除,改革的重点应放在对检察机关行使补充侦查决定权的监督和控制上,在制度设计上,对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决定权行使的司法审查方面以及为犯罪嫌疑人在合法权益面临可能侵害时提供程序保障方面都应该得到加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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