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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见义勇为立法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几乎所有的法学教材和论文认为 ,见义勇为是无因管理的特殊类型 ,二者关系是种属关系 ,笔者对此提出了质疑 ,并对见义勇为与无因管理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比较 ,得出了见义勇为具有公法性质 ,在保障见义勇为行为人的权益时 ,应体现国家和政府的相应责任 ,并论证适用民法中无因管理制度无法保护见义勇为行为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不利于鼓励见义勇为行为。因此 ,强调国家和社会的相应责任 ,完善社会救助立法来保护见义勇为行为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见义不为现象的法律救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见义勇为立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规定社会和国家对见义勇为者权益的救济和保护负有不可推卸的义务。作者认为对见义勇为者的权益实行法律保护是救治当前道德冷漠现象的一剂良方,是与现实需要紧密结合的法律规范。它的制定与实施又进一步充实了法律的正义精神,是法律价值的全面体现。但在现阶段我国还不具备相应的历史与现实条件用法律强制的手段推行见义勇为的道德行为。  相似文献   
3.
文章通过《刑法》第20条第3款关于防卫权的称谓、文字表述、针对的对象范围、整体价值和实质效果的分析,认为该条款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均存在重大缺陷,由此提出对该款的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4.
《新天地》2012,(12):1
关于政策:山东见义勇为新规12月实施,要求受益人感谢施救者。12月起《西安市建筑装饰装修条例》实施,居民住宅装修保修期5年。上海市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标准12月1日实施,此办法为国内首部关于电梯安全的地方法规。山东、福建、上海、天津、黑龙江等13省市关于异地高考具体方案于12月31日前公布。宁波老年人免乘卡已经开始年审,12月31日后再去办理无效。  相似文献   
5.
每月纵览     
正吴斌,生命中最后一次制动5月29日,浙江杭州长运客运二公司司机吴斌强忍着肝脏被击碎、三根肋骨被撞断的剧痛,完成换挡、刹车等一系列安全操作,并用仅存的气力安全疏散乘客。24名乘客安然无恙,而他却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3天后离世,年仅48岁。杭州市文明委授予吴斌杭州市道德模范"、平民英雄"荣誉称号。6月3日下午,吴斌被追授为"杭  相似文献   
6.
吉文  张旭 《山西老年》2014,(5):33-34
阳春三月,万物复苏。带着几分敬爱和新奇,采访了路见不平挺身而出见义勇为、养花20年不为挣钱、点滴之处献爱心的耄耋老人,他就是山西省人大退休干部、老共产党员,今年81岁的李福才。  相似文献   
7.
老区速递     
《源流》2012,(17):36-39
梅州兴宁开展向"见义勇为好医生"学习活动近日,兴宁市追授李小莲、李国庆"兴宁市见义勇为好医生"荣誉称号并授予罗旭万"兴宁市道德楷模"荣誉称号。兴宁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何小娟为李小莲、李国庆的家属和罗旭万颁发了荣誉证书及慰问金。今年6月12日,该市一名丧心病狂的疑似精神病男子到市慢性病防治院持刀行凶,医生李小莲、李国庆及护工罗旭万挺身而出,与凶手进行顽强搏斗,最终李小莲、李国庆光荣牺牲。(特约记者钟华柱□张群洁刘光)三河镇"穗港新村"落成揭幕近日,大埔县三河镇隆重举行广州港集团帮扶余里村安居房工程"穗港新村"落成揭幕庆典活动。  相似文献   
8.
利他主义救助的法律干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桑本谦 《中国社会科学》2012,(10):123-140,207
对利他主义救助进行法律干预,应着眼于提高救助收益或降低救助成本。可以设想的法律对策主要包括:设定关于利他主义救助的法律义务,对见危不救实施惩罚;为救助行为提供法律保护,包括减免救助人因疏忽大意而产生的赔偿责任,加重被救助人起诉救助人时的举证负担,以及惩罚被救助人的诬陷或讹诈行为;赋予救助人赔偿请求权,或由政府给予奖励。分析表明,赋予救助人以求偿权不如由政府奖励救助行为;对救助行为提供法律保护优于为救助行为设定法律义务。  相似文献   
9.
阐述了见义勇为的涵义及其效力问题,并针对相关法律规定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以进一步增强法律保障的力度.  相似文献   
10.
见义勇为作为一种法律行为 ,其行为人应具有非义务性、正义性、直接面临本人遭受重大损害的危险和实施了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或抢险救灾的行为的法律特征。当前 ,对见义勇为的社会控制应在充分发挥道德作用的基础上 ,强化对见义勇为的法律控制。在坚持对见义勇为人员保护为先、保护见义勇为的责任应由国家和社会承担、正确处理见义勇为不当造成侵权 (或者防卫过当 )、区分特定主体的见义勇为和见义不为的原则基础上 ,从立法理由、立法形式、框架设计方面加强对见义勇为的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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