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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延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8(1):51-51,56
2000年,四川省发生了一起罕见的官司——全国首例婚内索赔案件。有一对夫妇,结婚几年,感情非但没有加深,两人之间的矛盾却逐渐暴露,最终双方发展到相互大打出手,欲解除婚约的局面。某日早上,两人叉为小事吵了起来,情急之时,丈夫顺手操起一个开水瓶掷向妻子,致使妻子身体烫伤多处。事后,妻子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法庭,状告丈夫侵犯她的人身权利,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一系列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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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和丈夫从家乡来广东东莞打工的刘女士,进入某公司从事焊锡工作。同年4月28日晚工作时,被领班砸伤了头部,花掉1000多元医药费。厂方因其受伤不再让其加班,并称其有癫痫病,让其辞职,所有医药费和误工费都不会支付给她。随后的5月25日,公司要求她离厂,当时刘女士情绪激动说要跳楼自杀,并打来电话向市总工会求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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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最近,刘某在驾驶私家车时碰倒我的自行车,造成我受伤住院。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现场勘查,认定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我伤愈出院后,我们就损害赔偿事宜进行了协商。在协商时,我提出我们单位的效益较好,每月都有些奖金,单位现在扣发了我住院期间的奖金,所以,在赔偿误工费时应把这些奖金计算在内。而刘某却认为,误工费只是指工资部分,不包括奖金。请问,交通事故中所赔偿的误工费用应包括奖金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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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探讨误工费存在的理论根据和退休金、劳动能力的关系来试图解开退休人员误工费的具体赔偿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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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每一个求职者来说,职场中既充满机遇,也充满陷阱,求职者要多一些风险意识,少一些盲动。
首先要避免机会风险。求职是需要成本的,交通费、吃住费、误工费、简历制作费、务工证等各种证件费、人才市场上的中介费,还有上网、购买手机及相关的使用费等。要减少机会风险,就要选择合适的时间,到合适的地点去求职,很多农民工喜欢在春节过后到广东、上海等大城市找工作,这是很不明智的,首先是春节后半个月内,很多企业还没有进入正常生产阶段,企业招用新农民工的数量很少。近年内广东、上海招用外地农民工的总体规模没有增长,且大多数用工企业只招用熟练工人,如果听信大城市好找工作的传言,盲目跟风往这些大城市跑,可能就会白费路费;每年春节过后,铁路线上,都会出现大量“倒流客”现象,许多文化层次低的农民工因为找不到工作,不得不“打道回府”。 相似文献
首先要避免机会风险。求职是需要成本的,交通费、吃住费、误工费、简历制作费、务工证等各种证件费、人才市场上的中介费,还有上网、购买手机及相关的使用费等。要减少机会风险,就要选择合适的时间,到合适的地点去求职,很多农民工喜欢在春节过后到广东、上海等大城市找工作,这是很不明智的,首先是春节后半个月内,很多企业还没有进入正常生产阶段,企业招用新农民工的数量很少。近年内广东、上海招用外地农民工的总体规模没有增长,且大多数用工企业只招用熟练工人,如果听信大城市好找工作的传言,盲目跟风往这些大城市跑,可能就会白费路费;每年春节过后,铁路线上,都会出现大量“倒流客”现象,许多文化层次低的农民工因为找不到工作,不得不“打道回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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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和固定收入(工资),量相等、质不同,分别体现侵权和合同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正确的处理方案只能是两条线,各走各。固定收入被引入误工费理赔,仅具有程序价值,不能决定误工费的实体构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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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前些日子,因雨天路滑,我骑车不小心,将上街买菜的张大妈撞伤。张大妈是一家庭妇女,虽然50多岁不到法定退休年龄,可她一直在家做饭、洗涮、替子女看孩子,没外出从事过有报酬的劳务工作,也没有工资。我赔偿了她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可她的女儿又提出要我赔"误工补偿费"。请问:对"无班"的家庭妇女也要赔偿"误工费"吗?张某女儿的请求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