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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官员的谥号是对官员死后盖棺定论性的评价,达到一定级别或个别业绩突出的官员才有资格获得。为了对官员"别尊卑"和"劝善惩恶",宋朝对官员的给谥资格和给谥程序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但宋朝党争激烈,不同派系轮番执政,官员的谥号也随之出现了追、改、夺的情况。南宋初年为鼓励文武官员抗金,一度放宽了对官员赐谥的资格要求,对在北宋末、南宋初抗金斗争中忠贞不屈的官员,则突破谥法限制给予了追谥或特赐谥号。但由于中国古代儒家文化为亲者讳、为尊者讳的社会传统,加上议谥、定谥过程中的人情因素,特别是专制权力的滥用,宋朝谥法实施过程中问题也不少,其中最大的问题是美谥泛滥,甚至善恶颠倒,这在宋高宗对汪伯彦和李纲赐谥方面的厚此薄彼中表现得最为突出,从而使得宋朝谥法劝善惩恶的实际作用大打折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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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各地的历史高考题中,都不同程度地考到一些历史常识。重庆巴蜀中学的张波老师在《中学历史教学》2007年11期上,就这些历史常识分门别类进行了阐述。值得注意的是,历史常识性知识,是历史老师和文科学生应该熟悉、掌握的知识。但是从阅卷场统计的数据来看,得分率低得可怜。我们历史教师不妨也扪心自问一下,那些知识我们究竟掌握了多少。我想真正敢理直气壮回答的老师并不多。下面我们看看2007年全国文综卷(1)第12题所涉及的几个历史常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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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金玲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6)
西周初期多美谥,谥号之有善恶自周昭王、鲁炀公始.春秋时期,儒家更加强调谥法的褒贬原则,谥法成为维护封建礼教的工具.战国时期,谥法显扬功绩的作用加大.从先秦主要人物谥号行迹与《谥法》之对照看,除“昭”、“懿”、“夷”三谥字外,其余皆相符,且同谥者,行迹相似,善恶相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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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百多年前的一天,一个从龙阳(今常德市汉寿县)入京(南京,时称南都)的小官,为了抗议朝廷重税,实现农民减负,壮烈地奉献了他32岁的生命.他的死轰动了朝野,震惊了皇帝,也赢得了后代人的景仰."为民请命"的烈烈英名从<明史>到<汉寿县志>史不绝书,从青尉祠联语到今天的中国常德诗墙碑刻,代不乏吟.他就是明朝的龙阳典史青文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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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之际结合爵位和现实功行(官品在五品及其以上)决定百官谥号的规定,取消了那些仅靠父荫为爵者得谥的权利,对"有爵则有谥"的古制是一种冲击。而魏晋南北朝时期得谥官员的身份也发生了变化,不仅生前有爵的官员可以得到谥号,生前无爵的官员死后也能得谥,这是中国古代官员谥法的一个重大变化。这一变化与魏晋南北朝时期爵制变化息息相关。东晋没有明确规定百官给谥的品级,南朝百官给谥资格可能经过从五品上调至三品的过程,而北朝也没有明文规定百官给谥的品级,实际的赐谥中,官员生前在职的功劳、德行更大程度地影响着得谥与否及其谥号的美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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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武王三个字,由国、谥、号三部分组成。古代谥和号是两部分,可以把号放前面,也可以把号放后面。国、谥、号三者可以组合在一起并称当朝人。三者怎样组合是由当时的礼仪制度和具体的历史背景、语境所决定的。曹魏明帝时,曾多次发生书写皇后铭旌时,谥号前加不加"魏"字的争论。皇帝和皇后是一个等级,皇后铭旌的争论也折射出魏明帝以前皇帝铭旌的争论。从这些争论中可以看出,在魏明帝以前,皇帝皇后的谥号前是否加魏字没有严格规定,曹操可以称魏武王、魏武帝,曹丕也可以称魏文帝。可见,曹操墓出土的圭形铭牌是真实的。另一件与曹操墓有关的文物《鲁潜墓志》,含有大量准确的历史文化信息,绝非现代人所能伪造,因此其真实性也不容置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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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劲东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18-24
在明代靖难之役中,济南守臣铁铉因抵抗燕师出力颇多而在成祖登基后被杀,然而对铁铉"盖棺论定"的工作却断断续续进行了近四百年之久。在这四百年间,铁铉的形象由朝廷钦定的"奸臣"逐渐转变为忠臣,最终成为守护一方的地方神。铁铉追崇的每一步,朝廷上下的现实诉求都远超过对本地先贤的纪念本身;铁铉形象的演变历程,实际体现出中央政府与地方官员对政治伦理解释权的反复争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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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常保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35(1)
《春秋》书诸侯葬后举谥似乎无一定体例,“三传”对此各有阐释.为此,以《左传》文献为依据,结合“三传”的观点,通过对其归类整理、梳理、考析,剔除其不合理之处,认为《春秋》书与不书诸侯葬谥有其独特的书法体例,即以内鲁和同盟为前提,国君之是否礼葬为书同盟诸侯的标准,而吴楚僭越、夷狄和灭国则不论同盟与否均不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