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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修志君 《东方论坛》2002,(1):116-119
本文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依据 ,对无害通过权的适用范围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归纳和分析论述 ,认为无害通过权的适用范围从适用海域可分为领海、特定内水、群岛水域和特定国际海峡 ;从适用船舶可分为商船、军舰、潜水艇和特种船舶。在此基础上 ,简要分析了我国的有关规定以及公约对我国的影响  相似文献   
3.
法律的适用范围决定着法律的效力范围,是适用法律的首要条件。正确理解《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适用范围,直接关系到能否实现《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法律效力,发挥《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现实规范作用。  相似文献   
4.
刑事和解在死刑案件中的限制适用对于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国家权力与公民个人权利的动态平衡,促进刑罚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最大限度地避免刑事和解产生消极影响等,都具有重大意义。刑事和解在死刑案件中的限制适用应遵守一定的原则,具体包括被动介入原则、价值平衡原则、综合评价原则。司法实践中,应以犯罪侵犯的法益或者犯罪客体为标准来把握死刑案件适用刑事和解的具体范围,只有单纯侵害个人法益或者所侵害的法益均属于个人法益的死刑案件,原则上才可以适用刑事和解。  相似文献   
5.
在社会经济条件发生深刻变化、标准工时大幅缩短、休息休假逐渐增多、交通愈来愈便捷的大背景下,我国职工探亲假制度面临着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急需进行相应的改革并完善立法。探亲假的适用范围应扩展到劳动法覆盖范围内的各种用人单位和全体劳动者。探亲假的享受条件、假期、待遇等应当作出必要的改进和调整。鉴于探亲假所具有的独特功能,我国不应贸然废止该制度,但应处理好探亲假与年休假的功能互补关系,并厘清探亲假与事假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6.
得被害人承诺的行为是否阻却违法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法学界的通说是有条件的接收得被害人承诺的行为阻却违法,其适用范围应该仅限于被害人有权处理的私法益。其阻却违法的要件应该是,有承诺能力的承诺权人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在侵害行为发生之前,任意性地表达对特定侵害结果的承诺,同时,还要求侵害人对承诺有明确认识。  相似文献   
7.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精神损害赔偿是我国民法学上的一个新的研究课题 ,引起了人们的关注。然而 ,我国法律在这方面规定得不是很明确 ,立法滞后 ,使得在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 ,往往在精神损害赔偿的含义、立法依据、性质、功能以及赔偿范围等问题上认识不一 ,从而妨碍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的实施 ,对此应加以不断完善 ,以适应社会不断进步的需要 ,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8.
《职业》2012,(13):10-11
2011年,《社会保险法》与新《工伤保险条例》相继推出,对现行社会保险制度及其征缴机制进行了重大调整,不仅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而且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  相似文献   
9.
邢钢 《江西社会科学》2019,39(1):184-192
公司准据法适用范围限定在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是:有关事项是否属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列明调整的事项面临再次识别和归类,同一事项是否属于第14条调整事项存在截然不同的裁判结果,这是由于第14条所列明调整事项过于笼统、简略和抽象所致。借鉴先进的立法经验,确立公司准据法适用范围的客观标准,尽可能扩大和细化公司准据法适用范围的列举事项,通过非结论式正面清单的方式列举公司适用法所调整的事项,这是解决我国司法实践中所出现的限定公司准据法适用范围问题的正确路径。  相似文献   
10.
反垄断法在我国经济领域中的适用范围应该有多大,已经是摆在我国竞争执法机构面前的重大现实问题.对比各国反垄断法对经济领域覆盖的"统一适用、例外豁免"模式和"有限适用"模式,我国更宜采用前者.在具体的豁免内容上,则应重点关注行业豁免问题.对于可以采取法定豁免的内容,应该通过立法或者指南的方式予以明确;对于可以采取个案豁免的内容,则应根据"合理原则"进行个案的"公益性"分析.豁免的范围还应随着时间和条件的变化而做相应改变,并朝着逐步缩小豁免范围的方向而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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