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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梁某诉神农公司案为例,分析了我国物权法邻地通行权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我国物权法只对周围地的邻地通行权做了规定,没有对非周围地的通行权做出规定。本文指出,我国无偿通行的规定不符合国际惯例,也不利于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通行权人需要对周围地所有权人的损失等进行补偿,但无需对特殊邻地通行权进行补偿。同时认为,对历史形成的通道进行的"划道"行为不是另辟通道。从土地用途变迁的历史维度出发,强调应当灵活理解"通道应当为土地通常使用所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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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秀龙 《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4):333-337
西方哲学家有关正义、自由与平等理论构成了包括残疾人无障碍通行权在内的人权保障理论的法哲学基础。我国残疾人权益保障的认知模式经历了由道德模式向社会模式的转变。残疾人的就业、医疗和教育问题,已经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但是,现实中无障碍通行权权益保障贯彻落实不够。针对存在诸多软件和硬件设施方面的问题,应当考虑树立全新的残疾人观,加大对无障碍通行权权益保障的宣传力度,建立统一的协调机构,增加群体话语权,制定完善无障碍设施专门法律等措施,这也是马克思主义法哲学观在人权保障领域的具体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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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宁 《社会观察(上海)》2009,(10):36-38
关于救护车的优先通行权,是全世界公认的惯例,即便是在战火纷飞的加沙地带,国际红十字会也要求以色列和巴勒斯坦武装团体不得以任何原因限制急救车抢救伤员,也就是说,即便是持有不同政治主张的交战双方在人道主义的救治问题上,也必须无条件地保持一致——时间就是生命,救助生命是第一位的!然而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在没有硝烟战火时刻威胁生命的和平年代,人们却有时会淡忘了这种对生命的尊重和救治生命的责任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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