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56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特征价格法是国际上普遍使用的分析异质品价格的主要方法,构建住宅特征价格指数和利用特征价格模型进行房产实证分析是我国未来房地产研究领域的必然趋势.本文以住宅特征价格法为依托,根据实地数据调研的经验,从数据需求、住宅特征变量选择和住宅特征数据收集的角度探讨如何获得并完善住宅价格数据的过程,并提出构建住宅价格数据库的设想. 相似文献
3.
房地产价格统计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价格变动趋势和程度及公信度备受各级政府及领导的关注,成为社会公众关心和热议的焦点。现行的方法制度到底能不能反映客观实际情况?房价统计到底是哪出了问题?房价统计制度如何改革?这一系列问题已成为我们思考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4.
5.
随着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和理论研究的深化,人们有机会重新审视有关商誉会计的基本理论问题。对自创商誉有必要而且能够确认与计量,以此为前提,通过对自创商誉形成机理的分析,提出了计量自创商誉价值的方法,即超额利润本金化价格法,该方法计算简明,计量结果符合企业客观实际,计量方法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6.
7.
8.
基于相对价格法,利用1991-2010年50种主要农产品的价格数据对中泰农产品市场一体化进行了测度。总体上,中泰农产品市场一体化呈逐步加深趋势,但进程缓慢,仍存在诸多障碍。基于中泰50种农产品相对价格方差的OLS检验表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CAFTA)的建设以及两国人均收入水平的提升有助于市场一体化的加深,但中国的城市化推进起到了相反的作用,这与偏向规模扩张,忽视制度建设的城市政策有关。中泰两国经济开放和汇率波动均对农产品市场一体化具有一定的影响,但不显著。 相似文献
9.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6)
反垄断执法对民生物价稳定问题的关注,是当代竞争法在追求经济效率目标之余,回应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价值的体现。我国的反垄断执法活动和民生物价稳定机制的实施呈现出彼此分离的状态:在一般时期,反垄断执法自身较少回应民生问题,导致民生物价稳定机制"缺位";而当进入突发事件应对时期,又迫于现实压力,以严苛态度严打各类价格上涨行为,民生物价稳定机制又存在"越位"。疫情期间市场监管执法的经验和教训为反垄断执法中内置民生物价稳定机制提供了改革契机。一是要修改《价格法》与《反垄断法》存在矛盾的条款,使反垄断与民生物价稳定的法律依据更为统一;二是要针对自然垄断和公共物品领域出台反垄断指南和分析报告,明晰民生物资领域的竞争秩序和经营者合规标准;三是要在反垄断执法机构与价格执法机构之间建立起稳固的联合执法机制,确保执法标准化、规范化。 相似文献
10.
赵学刚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30(7)
知识产品的创造需要巨大的智力和物力投入,并伴随着巨大的风险,因此,为激励创新和促进人类文明的进步,知识产权产品获得了比一般商品更优越的定价能力.但是,如果这种定价能力滥用,又可能导致反竞争的效果.因此,协调反垄断法和价格法对知识产权的定价规制,平衡创新的个人利益与反竞争的社会成本,有利于激励知识产权的社会效用的同时,规避其潜在的对竞争的损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