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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公司是专门从事保险产品销售的中介机构,是联系投保人和保险人的桥梁和纽带,是成熟、完善的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保险市场经过20多年的快速发展,已经初步形成了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三个主体共同发展的保险中介市场格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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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银行保险代理业务的高速超常规发展,出现了一系列结构性的矛盾.其中以产品结构和交费结构等所引起的结构性矛盾尤为突出。[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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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作为保险中介人之一.是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保险人的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按照法定或约定的保险费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代理费(或佣金)的单位和个人。保险代理人作为保险人的代表,自保险产生以来便已出现,并随着保险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在当今世界保险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均有较发达的保险代理。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特别是50年代后期以后,国内保险业务被停办,故保险代理市场未能产生。80年代以后.伴随着我国民族保险业的恢复、发展,保险代理也应运而生。1998年以后,随着中国平安和中国太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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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随着银行保险代理业务的发展,银行、邮电保险渠道已经占据了总保费收入的半壁江山,而银保人员身份模糊、保险理财产品与储蓄、基金产品的混淆、销售中误导以及储户保险知识的缺乏。却往往导致储户资金误入保险而被“套牢”现象时有发生。2009年6月3日,保监会发布《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工作要求》和《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基准内容》两大通知,对保险销售和投保提醒首次进行细则上的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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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公司对保险市场的发展和完善起到了目益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保险代理行业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保险代理公司与代理市场面临着崭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本文拟从代理公司和市场两方面对其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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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尉华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18(6):49-53
保险代理合同的法律性质是 :它是民法代理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双方法律行为 ,是双务合同·法定与约定相结合的有偿合同、诺成合同、有名合同 ,必须遵循平等互利、双方自愿法定原则的合同。保险代理合同的法律特征是 :保险代理合同关系的特殊性 (一个内部关系·两个外部关系 )。主体的特殊性 (有广义、狭义之分 ,具体为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兼业保险代理人和个人保险代理人 )。内容的特殊性 (法律规定了书面合同的详细主要条款和三类保险代理人类各自的代理权限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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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瑾 《恋爱.婚姻.家庭:养生》2014,(1)
正"卷5亿巨款潜逃的上海滩最大保险代理公司美女高管陈怡被抓,于2013年8月19日晚上押解回国。"这条新闻有着刺激眼球和达成传播的重要要素:5亿,最大,美女。之后,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和陈怡的一切被挖了又挖。诡异的是,两者都如此简单,一清二楚,反而让人觉得迷雾重重。其实,陈怡与她"高端洋气"的美女销售团队玩的不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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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是保险公司据以展业的重要手段.理论上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仅存在一种代理的关系;但在实务中,保险公司通常利用自己的内部规章对代理人展业过程中的活动进行约束,对于这种约束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从而适用劳动法的调整,理论界存在不同的看法.笔者以为要在正确区分保险公司与保险代理人不同层面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决定引用劳动法或民法进行调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