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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恶意上诉是滥用诉权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以公然的、合法的方式达到案件裁判结果以外的隐然的、非善意的拖延时间等目的的行为。从先予执行制度性质的重新定位切入,借鉴国外制约恶意上诉的假执行制度,我国的先予执行具有假执行的功能,通过完善先予执行制度,可实现制约恶意上诉的目的。  相似文献   
2.
追索工伤医疗费裁决先予执行是否需先经工伤认定,实务中有不同看法,本刊第一期刊登的高德健一文,认为追索工伤医疗费裁决先予执行不需先经工伤认定,笔者有不同观点,现提出与大家商榷。劳动者申请裁决先予执行工伤医疗费,应首先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相似文献   
3.
在民事诉讼法中设立行为保全制度初探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赵彤 《学术研究》2001,(4):87-93
本文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论述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设立行为保全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并借鉴国外及台湾地区在这方面的立法,进一步提出在我国设立该制度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4.
股东对违法召集的临时股东会议加以救济的重要途径,是自行召开临时股东会,但其须先行使临时股东会召集请求权。此外,股东通过请求法院撤销临时股东会决议这一事后救济,不享有表决权的股东也享有撤销权。股东还可以通过申请法院先予执行以及发出暂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的事前救济方式。不过,先予执行这一救济方式的法定条件并不能适用于中止临时股东会的召开,适用先予执行所需时间也不能满足中止临时股东会议召开的紧迫性,因此,需要加以修改。通知这种救济方式,无论是内容还是效力都需要完善。  相似文献   
5.
有问有答     
本栏目部分问答来自各地作者的来稿。由于劳动保障立法各地的一些实施细则规定不尽相同,仅供参考。问:2009年8月5日,于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因为工作受到伤害,经医院诊断左大腿骨折,腰1.2椎体压缩性骨折。用人单位向医院交付3000元押金后就不再露面。于  相似文献   
6.
去年12月底.一则“芦山县农民工张某被烧伤无钱医治”的报道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经省委领导批示过问,省总工会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了张某工伤案法律援助团,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但代理律师面临的是,由于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业主不及时支付医疗费,致使农民工张某得不到及时有效医治,生命垂危.而此案,涉及工伤保险的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职工不能就医疗费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只能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先申请工伤性质认定。  相似文献   
7.
《社区》2008,(31):47-47
江苏一读者来信咨询:我丈夫李某原在某砂石厂做工。2008年5月6日我丈夫在工作时,因不慎,在皮带输送机传动滚筒部位将左臂卷入,造成左上臂中断截肢的工伤事故。事故发生后,砂石厂将我丈夫送进医院并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后,就再也没有来医院看过。家里在丈夫受伤之前,仅靠丈夫的工资收入生活,现在我丈夫处于治疗阶段,由于家里缺钱,几乎无法再继续治疗了。我向砂石厂领导要钱,该厂领导说,厂里经济也不宽裕,要我等丈夫治疗结束后再向厂里报销。目前我们已经欠医院近1万元的医疗费用,  相似文献   
8.
不久前,我哥哥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重伤,至今仍住院治疗。交警部门认定肇事者黄某与我哥哥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在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后,黄某就玩失踪了。而我哥哥在医院已欠下不少医疗费用,无力继续负担。请问,交通肇事者下落不明能否申请对其妻先予执行?  相似文献   
9.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先予执行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着诸多弊端。因此,应对我国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先予执行制度在时间、适用条件和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方面进行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10.
论我国行政诉讼暂时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行政诉讼暂时法律保护制度主要包括诉讼期间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制度以及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制度。不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理解为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原告向法院申请停止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可以在诉前申请停止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也可以在诉讼开始后,法院裁判前的任何阶段提出申请。法院应当在听取诉讼参加人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停止或不停止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裁定,裁定应当说明理由。停止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裁定没有溯及力,并且可以由法院撤销或者变更。法院对行政机关可以适用财产保全措施,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应当予以扩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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