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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中立”,作为实现司法公正的基本理念从古罗马时代至今未有改变。有所缺憾的是,与中立理念在诉讼中的应有地位相比,诉讼法学界和司法实务部门并没有充分认识到中立的重要价值,对其理解过于狭窄,现有制度对诉讼中立性的保障或体现也有所不足,影响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实现。因此,笔者从广义的中立观出发,以司法鉴定制度作为切入点,对其中有违中立性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了自己的管见,以求教于各位同仁。 相似文献
3.
4.
目的:探讨交通事故类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案例的特点。方法:对52例交通事故类鉴定案例,自拟内容逐一统计。结果:单纯智能损害19例(占36.53%),单纯精神障碍12例(占23.07%),智能损害合并精神障碍17例(占32.69%),癫痫4例(占13.7%),符合伤残标准48例(占80.0%)。结论:受伤情况和精神伤残等级精神障碍的发生及文化程度与智能状态均无对应关系。颅脑损伤后精神障碍和精神伤残的发生以及智能损害程度受多个因素的影响。 相似文献
5.
越南司法鉴定人是通过鉴定人名册制度予以资格认证的,鉴定机构也是由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组织成立,通常只有具有鉴定人资格的人或具有鉴定权的机构才能向司法机关提供鉴定结论.在刑事司法鉴定中,司法与鉴定是两个不同的系统,鉴定具有相对独立性.借鉴越南刑事司法鉴定制度的立法和实践,我国也应确立一套较为合理的刑事司法鉴定制度. 相似文献
6.
谌宏伟 《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26(3):21-25
在德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民事证据理论上,将鉴定人视为证据方法存在不妥之处。鉴定本质上是法官在鉴定人之辅助下,以被鉴定之物为证据方法、原则上须依当事人申请而启动的证据调查之职权行为。鉴定结论为证据资料。我国学界对司法鉴定之性质的界定有欠准确,因而导致民事司法鉴定外延泛化、混同鉴定之独立性与中立性、对鉴定结论之性质认识错误以及忽视鉴定实施过程中对当事人的程序权利保障等缺陷。 相似文献
7.
随着《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将在医疗损害责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基于医疗的专业性、复杂性和技术性,医疗损害的鉴定不是一般法医能胜任的鉴定工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仍是一项可利用的制度资源。当前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应警惕形式意义上的鉴定公正带来实质意义上的鉴定不公正;警惕法律对患者保护的同时带来医疗对患者的伤害。提议采取单一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建议优先采取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特别许可制度;同时,也还可以考虑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进行改革,使之成为一种替补选择。 相似文献
8.
成年人被法院宣告"监护"后,本人的行为能力将被完全或部分剥夺,自此本人对所有事务的决定权由监护人来替代行使,本人丧失自我决定权这一基本人权.故监护的启动对本人影响重大,应慎之又慎.中国是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签署国,但就成年监护启动程序而言,还存在着对本人程序权利保障不足、宣告认定依据混乱、本人救济途径缺失、裁判结果公开等诸多不足,极易造成监护启动程序中侵害本人权益现象的出现.未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监护部分立法应废除民事诉讼法对诉权的限制,明确剥夺行为能力的裁判依据,引入法官综合独立判断机制,增设定期审查制度,判决结果采匿名制度. 相似文献
9.
我国目前鉴定启动程序的最大特点在于,司法机关垄断鉴定委托权、当事人鉴定启动权受限,严重违背了诉讼基本原理,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悖。我们应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借鉴并吸收两大法系的优点,建立起以当事人主义为基调、结合职权主义的混合诉讼模式体制下的司法鉴定启动制度,确保我国司法鉴定工作和谐、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10.
司法鉴定的对抗性不可能超越司法制度的设计与合理限度去实现,但"对抗性元素"点滴渗透在司法鉴定活动中.有关司法鉴定的立法设计体现出司法鉴定中"对抗性元素"的实然性价值,而司法鉴定的实际操作则彰显了司法鉴定中"对抗性元素"的实然性价值,从而为完善司法鉴定的理论体系、构建对抗制诉讼模式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