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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1项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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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某2010年9月入职某置业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书》,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自2010年9月10日起至2011年9月9日止,2010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又续签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书》。2012年8月1日,该公司以直接送达的方式告知巩某劳动合同于2012年9月9日到期终止,公司将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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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维持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容易理解和把握,但何为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则是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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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问:小李到某公司工作一年。今年8月1日,小李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刚好期满,该公司通知小李就此终止合同不再续订。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小李发现公司没有给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于是,小李就去找公司人力资源部要求公司给予补缴。公司人力资源部的领导告诉小李,"我们公司有规定,职工在我们单位工作满一年以后,才给予缴纳社会保险,你工作才刚满一年,而我们又不与你续订劳动合同啦,所以你不在缴纳社会保险的范围,因此,不存在补缴的问题。"请问,公司的这个规定对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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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于2007年8月20日与公司签订了1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日为2008年8月25日.2008年7月8日,公司发给陈某一份征求意见单,意见单写明:"您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将于2008年8月25日期满,今特提前1个半月征求意见.现公司不降低原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期满后续订劳动合同为3年.请您慎重考虑,续订合同还是不再续订合同,将个人意见记录在个人意见栏内并签名后提交本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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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李小姐是一家公司的管理人员,已经工作了五年,2009年12月31日,她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征求李小姐关于续订劳动合同的意见,李小姐觉得在该公司发展空间不大,想年后再去找一个好一点的公司,因此,答复公司决定终止劳动合同,不再续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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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云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2008,(6):25-29
德意志军国主义的日益强大,逐渐威胁到了英、法、俄等国在世界殖民地市场上的利益。为了对付这个欧洲共同的敌人,它们化解前嫌,订立所谓的“三国协约”。《中英续订藏印条约》的签订,使清政府挽回了西藏的主权。这既是清政府努力的结果,也是英、俄为了联袂对付德国在双方殖民地利益上妥协、让步的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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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2008年第11期刊登了题为《劳动合同的续订期限是否要协商一致》一文,该文作者认为,劳动合同的续订期限属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用人单位在不降低其他约定条件,提高劳动合同续订期限情况下,提出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服从。否则,视为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笔者认为,该观点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