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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在郭某诉安圣态建筑技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上诉案中((2012)沪二中行终字第408号),上海市卢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1年11月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郭某系安圣态公司工作人员,其于2011年7月4日出差期间不慎摔倒,后被医院确诊为腰椎间盘突出症,该所受伤害构成工伤。郭某摔倒的事实主要由证人林某、吴某的笔录予以证实。在安圣态公司诉区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的行政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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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李某在某发展公司承包的项目工地上从事提灰、捡砖等工作,其工作时间没有具体规定。2018年4月26日12时左右,李某在该项目工地取午餐时,不慎被地面堆放的钢筋绊倒受伤,送医后被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2018年5月14日,李某丈夫向项目所在地的市人社局提出李某的工伤认定申请。市人社局通过调查核实,于2018年7月11日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并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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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1条为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权中行使调查核实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程序指引,增强了权力来源的法定性,明确了权力运行的阶段性和功能的监督性。但由于立法的原则性和模糊性,公益诉讼实践中出现了检察调查核实权的适用依据不明确、运行阶段不清晰、运行目标不合理等问题,这导致了权力配置错乱、权力性质模糊和司法资源浪费,从而不利于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建议适时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并出台规范性文件,明确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享有调查核实权,以补强权力运行的法律依据;将调查核实权运行限定在从立案到发出检察建议这一阶段,以区别于立案前的线索初查和提起诉讼后的调查取证;通过明确调查核实启动程序、规范执行调查核实方案和发挥调查核实终结报告的程序控制作用,规范调查核实权的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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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民族大学学报》2019,(3)
随着司法体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面临着权力制约和监督关系的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作为控权制度的两种基本方式,制约与监督在权力关系和权力结构上具有不同的内在逻辑、运行机制和作用效果。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虽赋予了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的锋利"牙齿",但在"一府一委两院"的权力结构中,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权力关系在司法实践中仍面临法律监督与权力制约的双重困境。为进一步巩固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果,保障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有效实现,在处理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的权力关系上需进一步调整思路,从权力制约和监督两个方面改进调查核实权行使的制约和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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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是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基础性权力,对于实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实体公正、推进诉讼程序具有积极意义。该权力在运行中仍存在被调查对象配合度不足、权力适用失范、调查核实成本过高等现象。因此,为了确保检察机关正确理解并合理行使该权力,应当赋予调查核实权以强制力、完善立法供给、明确检察机关行使调查核实权的目的、优化鉴定配套机制等,从而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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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一条是合理配置检察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的法律依据及规范指引,指明了检察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的阶段性、监督性及独立性特征。由于该条文的概括性及抽象性,导致司法实践中检察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的运行理念偏差、运行依据缺失、运行阶段模糊、强制措施缺位。检察机关在恪守关联必要原则、客观中立原则、经济及时原则的基础上,有必要进一步从立法上明确法律依据、限定行使范围、完善程序规则,并在司法实践中探索“反制措施”、提升调查素能,以规范检察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的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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