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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国与日本战争赔偿方式的演变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战后日本战争赔偿方式在美国的控制下先后经历了从实物赔偿到劳务赔偿再到资本赔偿的变迁。随着对东南亚的赔偿最终被纳入美国东亚遏制政策的轨道 ,日本得以将惩罚性的战争赔偿转变为一种有效的经济外交手段  相似文献   
2.
美国与战后日本对东南亚经济外交的方式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建华 《社科纵横》2008,23(8):50-51
朝鲜战争爆发之后,随着中国成为美国在东亚的主要对手,美国东亚遏制战略最终形成.阻止中国和日本之间的传统贸易往来,并促使日本经济与东南亚经济进行整合,成为美国东亚遏制政策的核心环节之一.通过赔偿方式的转变.美国将日本对东南亚的战争赔偿纳入其远东遏制战略,而日本则乘机变被动为主动,抓住有利时机,改变了战争赔偿的性质,将赔偿转化为其对东南亚开展经济外交的有效手段之一.  相似文献   
3.
传统战争法中没有规定国家的战争赔偿责任或者其他责任,战败国向战胜国以赔偿方式承担战争责任是当时国际社会公认的习惯法规则之一。目前,国家承担战争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国际习惯、国际条约、国际组织决议和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二读通过的国家责任条款草案以及国内立法。现代战争高科技特质与国际法人本化趋势的相遇与契合,是国家战争赔偿责任发生转变的动因,国家战争赔偿责任目前正在悄悄地发生着重大转变,具有更高正义性的赔偿制度的产生成为可期待的目标。  相似文献   
4.
战后美国远东战略演变与日本战争赔偿政策的相关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战争赔偿问题的解决,是战败国恢复国际社会成员资格、恢复主权的必要前提,是战争加害国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是受害国的当然权利.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和军事实力以及单独占领日本的有利条件,一手操纵日本的战争赔偿问题.从最初积极、坚决的拆迁赔偿,到逐步减少并宣布停止拆迁赔偿,致使赔偿不到位,这些都是为美国的东亚战略乃至全球战略服务的.美国的东亚战略对日本战争赔偿政策的变化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5.
从对日索取民间战争赔偿的法律依据上看,中国人民要求日本政府和相关企业对当年的罪恶行为进行谢罪和赔偿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而日本政府在民间赔偿问题上能否有所作为,是检视其能否正确认识和反省侵略历史的一把标尺,也是中日关系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6.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德,意、日侵略者给人类带来巨大灾难,他们所犯下的暴行是用任何东西都无法补偿的。战争结束后,根据《雅尔塔协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国际法律文件,发动侵略的战败国应对各战胜国支付赔偿。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主要是按照战争赔偿和受害赔偿这样两种形式进行。二战以来,前东西两德对受害国家付出的战争赔偿和受害赔偿约3千多亿马克。日本也对受害国家付出了10多亿美元的战争赔偿和一些受害赔偿。  相似文献   
7.
面对民间受害赔偿诉求,日本设置重重法律障碍,拒绝提供赔偿。本文针对日本政府在历次答辩书中所提出的所谓“法律依据”进行批驳,从战争赔偿与受害赔偿的区别、诉讼主体资格、法律适用及时效问题四个方面进行阐述,试图剖析和驳倒日本法院所作不公判决所赖以存在的法律基础。  相似文献   
8.
针对中日战争赔偿的遗留问题,采用分析与实证的方法,论述中国政府放弃赔偿是为了世界和平大义,为了中日两国的世代友好。指出日本不但不正视历史,承认战争犯罪,反而蓄意破坏和平基础,制造不良事端,给善良的中国人民造成极大损害。按照国际法关于战争赔偿的相关规定,日本理应对其不遵守约定承担责任,对中国支付战争赔偿。  相似文献   
9.
战争赔偿是人类自有战争以来就已经出现的一种现象,只是到18世纪以后才渐渐形成为国际法的规定。两次世界大战在规范战争赔偿问题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战争赔偿的内涵、目的、赔偿方式等都与此前有了较大的区别。进入20世纪后期,国际法在强调国家赔偿的同时,更注重加害国对受害者个人的补偿,从而使战争赔偿的解决朝着更为人道、对加害方的责任追究更为宽泛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10.
黄世席 《北方论丛》2001,(2):118-120
<中日联合声明>是一个双边条约,中日双方都必须根据"约定必须遵守"原则履行该约.中国放弃国家赔偿是以日方"深刻的反省"为前提的.由于近一、二十年日本国内发生的某些行为明显地违反了<中日联合声明>,中国根据国际法,有权终止或停止施行该约,并可以要求日方支付战争赔偿.我们应保留向日方索取战争赔偿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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