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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月1日实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首次对男性生育权作出了认可。据此,一些传媒把关注点集中在“首次对男性生育权作出认可”、”妻子再也不能剥夺丈夫生育权”的价值定位上。但有关专家说,在男尊女卑的传统社会,妇女可能基于丈夫的要求被迫生孩子。为了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联合国的人权文件和我国的法律才特别强调女性的生育权。这里有一个前提,即男人的生育权利是不言而喻的,故特别规定妇女享有该权利,使妇女这一弱势群体在法律上与男性强势群体平等起来。因此,新出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关于“公民有生育的权利”的条款解读为“首次对男性生育权作出认可”或“妻子再也不能剥夺丈夫生育权”有失偏颇 相似文献
2.
郑英龙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3,5(4):71
我国失独家庭数量甚为庞大,其特殊保障问题已为社会关注热点,尤其是最为突出的再生育问题。由于失独家庭大都丧失生育能力,代孕乃是其实现再生育的主要途径。基于失独家庭的特殊性,对其有限开放代孕并不违反伦理道德,在法理和情理上也均具有合理性,且失独家庭因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而承受了失独的不利后果,故其选择代孕方式实现再生育的行为应当获得国家保障。国家不仅应当通过代孕类型、代孕条件、代孕程序等方面的制度构建来保障代孕的有序运行,还应通过扶助模式、扶助资金、扶助标准等方面的制度构建来对失独家庭代孕予以必要救助。 相似文献
3.
2 0 0 2年 11月 1日 ,吉林出台了一部新法规《人口计划生育条例》 ,其中规定 ,单身女性可生育。一时引起社会各界议论 ,本文试图用美国著名社会学家默顿的功能分析理论阐述该法规所带来的社会影响。 相似文献
4.
王芳 《婚姻与家庭(性情读本)》2012,(6):30-31
<正>自2011年8月,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施以来,它对我们的婚姻生活有着怎样的改变?我们又该如何应对?本刊特邀著名律师王芳坐堂,为你讲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那些事儿。【案情介绍】一天,一位心事重重的小伙子走进了我的律师事务所。一见面,他就说:"王律师,最近我的婚姻出了问题,搞得我焦头烂额。您是婚姻法专家,现在只有您能真正帮到我。" 相似文献
5.
6.
论生育权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张荣芳 《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15(4):36-38
在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 ,对妇女的生育权作了规定。生育权应是公民的一项人身权利 ,与其它人身权利相比 ,其具有特殊性 ,具体表现在生育权是婚姻中的男女双方不可分割、共同享有、共同行使的共有权利 ,由此决定了生育权的主体是复合主体 ,其属性应是夫妻的一项共有权利。由于夫妻人身关系的特殊性 ,侵害生育权的救济途径与侵害其他人身权利的救济途径也有所不同。且生育权作为人身权利 ,权利主体可以放弃享有 ,在特殊情况下 ,生育权与婚姻权只能择其一而享有时 ,权利主体应当享有放弃生育 ,选择婚姻的权利 ,而法律也应尊重并允许权利主体的这种选择 相似文献
7.
生育权辨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姜玉梅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23(12):176-180
生育权是决定是否生育以及如何实现生育或不生育的权利.计划生育对生育权既构成一定的限制,也与之有内在的统一性.为了尊重子女,对他们负责,在我国现行法律架构中,生育权的主体以作为夫妻的公民为宜,因而生育权属于配偶权的组成部分,夫妻平等享有.生育权是生育决定权、生育请求权、生育方式选择权和生育知情权等具体权利的有机统一,有的为夫妻同等享有,有的则不对等地享有,以实现事实上的平等. 相似文献
8.
中国古代继承制度对当前借腹生子现象有着深远的影响,现代医疗技术的发展,使代孕逐渐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法律不能面对其无动于衷,本文针对代孕这种现象借鉴古代继承制度提出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9.
10.
孟梧茜 《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4):108-116
单身女性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是由于地方政策的限制和司法实践的否认,这种做法的合法性存疑,也不符合社会现状和生育政策导向。结合社会生育观念转变、结婚率下降和人口安全等因素,单身女性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已具备社会基础。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看,根据“下位法不得违反上位法”的规定,上位法并没有限制单身女性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权利,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也就此作出政策调整,取消限制性规定。生育权是一项人格权,为解绑生育与婚姻的错误勾连提供理论基石。同时,生育保险具有国家人口调控、公民生育权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实现三重功能,允许单身女性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符合生育保险的功能定位。当然,单身女性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也需适当限制,排除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代孕行为的单身女性申领生育保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