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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的深入,我国经济体制逐渐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经济实力快速增强。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城市居民生活经过“生存型”和“温饱型”,已迈向小康。居民家庭财产也由少到多.并走向殷实。 为了解城市居民家庭财产的基本情况,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于2002年5月至7月在河北、天津、山东、江苏、广东、四川、甘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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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与财富这个命题往往都可以从经济学中找到答案。结婚在经济学里,就是要达到"1+1>2"的效果。一是指"1+1"之后多出一个小孩,达到了婚姻的生育目的;二是指两个人结婚之后产生的协同效应。比如,以前是两个人各自承担住房成本,结婚后住房成本可以减半。另外,结婚还可以减少一方在追求另一方时发生的高额费用,比如鲜花、衣物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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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丽新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7,(1):26-34
所谓的台湾地区"民法典",以家庭成员共同生活为本位规定"家"的制度,并融合运行着一套相互协调的家庭财产保护机制.我国现行立法对家庭共有财产的界定不清晰,未成年子女财产地位不独立,家庭生活费用的分担尚未义务化,家庭对外财产责任未做明确规定.在我国民法典制定进程中,应基于家庭的整体性利益的考虑,建立家庭共有财产制,确立日常家事代理权,明确家庭债务的范围,以家庭本位实现对家庭财产的周全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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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我国城镇居民家庭的财产性收入增长迅速,但其占家庭总收入比重还是很低。为实现“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提高居民的整体收入水平,本文对城镇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提出收入——财产(生活型和投资型)——财产性收入三者相联关系的观点,分析近几年我国城镇居民家庭财产和财产性收入的现状和值得关注问题,并发现财产性收入增长受家庭财产、居民个人因素、经济发展、制度安排和投资市场的影响,最后有针对性提出增加城镇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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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2):101-110
家庭财产是家庭共同体的物质基础,家庭财产制度旨在保护人类的生存繁衍活动,注重维持家庭共同体的存续与功能,由家长主导财产运行,亲属依据伦理关系获得财产利益。家庭财产领域遵循特殊规则,依身份联系设计财产权利体系,家庭中的财产不可明晰,成员只享有抽象份额,按照需要配置财产利益,个人财产处分自由受限。家庭财产秩序嵌入于伦理秩序,物权法和婚姻法规定存在冲突之时,应该优先适用婚姻法规则。家庭财产规则不宜与物权法简单接轨,物权法定主义在婚姻家庭领域应保持谦抑特性,在夫妻财产领域中应正确适用不动产登记公示原则,不宜机械适用登记生效主义;善意取得涉及家庭唯一居房时,宜考虑家庭成员生存权和夫妻双方意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