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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刘妮子,女,今年23岁,湖南长沙人,湖南科技大学生物系2005届毕业生,2005年7月,作为首批西部大学生志愿者之一来到国家级贫困县湘西保靖县,被分配在保靖民族中学任教,开始了长达两年的志愿者行动。今年7月,两年志愿服务期结束,她却主动向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递交了一份申请留任报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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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农村去.到基层去.为推进‘两个加快’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经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考试、资格复审及面试、确定人选、签定协议、岗前培训等.今年我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计划招募工作于近期结束。共计招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1266人.其中新招募937人.在基层服务期满后续的329人。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将于9月1日正式上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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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2010年4月30日,邱某到某公司上班。2010年5月25日,邱某被公司派往某物业公司上班,担任经理一职。2011年6月17日,邱某与公司签订《优惠购车劳务服务协议》,约定邱某系公司员工,在公司某物业部门担任经理职务,同时约定邱某优惠购车后,必须确保自购车之日起在某公司连续工作服务满3年。2011年8月15日,公司与邱某签订《内部经营承包协议》,就邱某承包公司属下某物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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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某企业在其招聘广告中要求劳动者承诺终身服务,涉及服务期规则的适用问题。现行《劳动合同法》存在对劳动者过度保护的倾向性,劳动者约束性条款数量较少。而服务期规则作为用人单位长期留用人才的唯一法律依托,存在着可设定服务期的事项范围过窄、违约金条款不具有应有惩罚性的问题。服务期规则的不健全把企业吸引和培育人才的手段引向异端。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对现行服务期规则进行突破的裁判或未突破现行规则但裁判结果有违诚信原则的情况。针对现状,建议拓宽可设定服务期的事项范围、改进违约金规则使其具有惩罚性来保障企业人力资本投入上的合理利益,同时规定最长服务期限来维护劳动者基本权益,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持劳资双方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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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源成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3(3)
<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合同违约金等规制存在一定不足.确立二元结构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违约金适用规则,对服务期的最长期限进行限定,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数额进行限定,能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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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辑部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21,(2)
编辑,你好:
我入职一家公司工作半年后,因工作能力出众,领导安排我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并签订了服务期协议,协议约定我必须为公司服务满五年后才能离职,否则应支付违约金五万元.在我结束培训回到公司工作半年后,我才发现公司并未给我缴纳社会保险费,我便提出辞职请求,公司却以我违反了服务期协议为由,要求我支付五万元违约金,并表示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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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放]2005年9月,小朱毕业后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一2006年6月,公司把小朱送到日本进行专门培训3个月,支付培训费用4万元,并与小朱签订了培训协议在接受培训后,小朱必须再为公司工作4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