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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犯罪构成的阶层性或平面性。不能决定“法庭话语权的平衡”和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犯罪构成模式能够设置一定的诉讼规则,体现一定的诉讼职能和目标。大陆法系阶层递进式犯罪构成模式,设置的是普通法系的可废除诉讼规则。由于缺乏程序要件的保障,虽然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却有损司法公平,不利于人权保障,不值得借鉴。  相似文献   
2.
现实社会中大量出现的恶意逃避债务行为表明仅靠民事救济和道德说教来抑止逃债是不够的,必须通过刑事立法设立专门的“恶意逃避债务罪”来打击这些“逃债人”,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恶意逃避债务的恶劣行径。从犯罪构成来看,恶意逃避债务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其客观方面表现为债务人有履行债务的能力,但履行期限满后,采取转移、隐匿财产或其他阻碍方式,逃避债权人债务,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的主体有自然人和单位两类;其主观方面是具有恶意不归还债务的目的。从刑事责任来看,对恶意逃避债务的犯罪人应主要进行经济别裁,大敢适用罚金刑和缓刑。  相似文献   
3.
增设妨害科研秩序罪的立法构想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着促进科技进步、保障科技安全的立法宗旨,以实现科技正义和法之正义的有机统一为价值取向,遵循严而不厉、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建议在<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增加一节"妨害科研秩序罪".该类罪侵犯的同类客体是科学研究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各种手段方法严重干扰、破坏科研活动秩序,主体为科研从业人员和科学研究机构等特殊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该类罪具体包括违禁研究罪、科研欺诈罪、科研诈骗罪、侵占成果优先权罪、科研剽窃罪、妨害科研罪等新罪名.该类罪的刑事责任承担形式应当多样化,刑种配置应合理趋轻,刑罚适用应适当宽缓.  相似文献   
4.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 ,它在我国刑法中表现为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原理 ,具体体现在犯罪构成理论、共同犯罪理论和数罪并罚理论中  相似文献   
5.
传统的刑法学都把继续犯放入罪数形态中加以研究.本文认为,应把它放入犯罪构成理论中予以关照,并进而提出将继续犯置于犯罪既遂形态的又一类型研究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其指导实践的功能.基于此,本文对继续犯的内部构造、涵摄范围等本体问题进行了研讨.  相似文献   
6.
按照主观违法论而加以建构的传统犯罪构成理论有别于按客观违法论建构的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两者有着不同的研究进路和研究方法。主观违法论强调有责之违法,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客观的危害行为、刑事责任能力都是违法的构成要素,这种因人而异的违法观不能很好地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根据。从主观违法论立场出发,我们不可能从构成要件其中一个方面单独地判断违法性是否存在,传统犯罪构成理论将犯罪构成要件定位于反映行为社会危害性的事实特征,因此,犯罪构成只反映定罪结论,不反映定罪过程。  相似文献   
7.
田旭 《江西社会科学》2019,39(5):200-209
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视域具有局限性,其以行为人为中心,功能在于确证刑事不法。"犯罪构成是犯罪成立唯一依据"的观点只在行为人主动实施犯罪时成立,当行为人被动实施危害行为时,是否成立犯罪还需要考察他人行为(不法侵害)的影响力。正当防卫引入了与违法犯罪行为具有对抗性的新事实因素,发挥的是消解犯罪构成证立之不法价值的功效,否定的是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本身。二者依托的事实可以同时存在,但因各自代表的价值具有冲突性,前者关注的事实不可能被融合进犯罪构成的作用领域内。二者应当在整体层面经交互作用共同承担认定"行为是否成立犯罪"的基本功能。  相似文献   
8.
9.
我国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已不是移植的舶来品,而是本土化的核心理论。它在普及我国法学教育、指导司法实践活动、引导司法考试等方面做出了巨大历史贡献。但,任何一套犯罪成立理论体系都不是完美无缺的,我们对待传统理论的瑕疵,应该以历史发展的眼光包容并完善它,而不是漠视其存在的历史前提,推倒重建。  相似文献   
10.
定罪的依据也可理解为负刑事责任的依据。从法律上讲,它是指定罪的法律规格和标准。定罪的依据是什么?目前,在法学理论界存在许多不同的观点,笔者只就这一问题谈几点粗浅的看法。(一)在定罪依据见解中,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犯罪构成是定罪的唯一依据:第二种观点认为,犯罪的构成和社会危害性共同构成定罪的依据:第三种观点认为,罪过是定罪的依据。纵观上述三种观点,笔者认为都有欠妥之处。第一种观点认为犯罪构成是定罪的唯一依据这就把犯罪构成绝对化了,这就排斥了定罪依据有时也考虑影响犯罪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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