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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生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6)
在既有文学的历史中 ,纪实文学与虚构文学的地位不相匹敌。在传统文论的“文学”概念中 ,纪实文学也处于缺席状态。纪实文学在文学理论中的“归位”应首先从“叙事”着手 ,即遵从故事、本文和叙述三要素优先的原则 ,然后才是“虚构”与“纪实”之分。纪实文学作为“叙事纪实文学”,与“叙事虚构文学”相比 ,最能体现“摹仿—再现”的美学精神。其三种主要文体的相对年轻性 ,则孕育或已表现出非凡的活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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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洪军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7,(5)
对于纪实文学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在我国存在不同的看法。作品是作者创作的。著作权制度的宗旨是保护作者的权利和鼓励创作。一般情况下,著作权属于作者。我国《著作权法》也在特定的情况下,把著作权归属于作者所在的单位或者委托人。纪实文学记述的事件,是曾经发生过的事实,因此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是,对于纪实文学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仍然可以在辨明作者之后,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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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表旻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9(2):29-30
摄影文学·纪实文学·摄影纪实文学@孙春旻$郑州大学文化与传播学院!河南郑州45005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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