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8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张云石晓磊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2(6):43-46
会计改革实质上是对会计文化的改革。会计文化通过不同的路径来实现二次投射的社会重构功能。中国文化的传统、现状和未来将决定我国会计模式在文化方面的特征,对其两方面都要有足够的认识,从而创造出具有民族特色的崭新文化。 相似文献
2.
3.
刘毅 《华东船舶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4):49-54
在罪犯再社会化过程中,出监监狱(区)的出现突破了传统的行刑方式,重在为即将出狱的罪犯提供最大的保护,以增强其适应社会的能力,实现监狱对罪犯的人本化管理。由于此举尚在试行过程中,具体实施中仍存在一些不足。对部分犯人的调查和比较国内外矫正管理研究表明,对即将出狱犯人的矫正管理应着重从管理模式的角度加强"管理空间"和"制度机制"的建设,使罪犯在管理过程中得到矫正、调整、恢复和引导。 相似文献
4.
刑罚对犯罪人的功能是刑罚功能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界关于刑罚之于犯罪人功能的探讨观点众多,但均未指出作用实质。从绝大多数犯罪人从社会中来又回到社会中去的逻辑思考,刑罚应完成对犯罪人再社会化的使命,包括剥夺与限制、个别威慑、教育改造、个别鉴别和鼓励等"功能"只是实现对犯罪人再社会化的具体方式而已。因此,将刑罚对犯罪人的功能定位为惩罚与再社会化,既非常必要,也更为科学。 相似文献
5.
我国假释适用条件严苛,致使实践中假释率极低,很大程度阻碍了假释再社会化功能的发挥。根据刑罚综合刑论指引,在我国现有假释制度基础之上,扩大假释适用范围,降低无再犯罪危险认定,以及区分减刑、假释适用条件,重构适于我国司法实践的“积极假释”与“消极假释”的双轨制假释制度。从而提高假释适用率,创新罪犯出狱模式,有利于实现罪犯再社会化。而所谓积极假释则主要仍是考察罪犯刑罚期间的积极表现;消极假释则是要求罪犯执行一定刑期后强制假释。 相似文献
6.
郭景萍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3(3):26-29
生产的社会化必然带来生产主体的再社会化问题。再社会化是帮助下岗职工重新择业的必由之路。政府,就业服务管理体系、社区、家庭和大众传播媒介等因素构成对下岗职工再社会化的支持功能系统。下岗职工择业观念的更新、就业能力的增强、社会角色的转换,是下岗职工再社会化的基本内容及其所要达成的主要目标。我们应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将以人为本作为下岗职工就业再社会化的出发点和归宿。 相似文献
7.
叶良芳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7(1):100-105
社区矫正是指在社区中执行非监禁刑或者监禁刑的替代措施的一种刑事执法活动。社区矫正的勃兴有其深厚的刑罚观念基础、刑事立法根据和司法实践需求。社区矫正的价值主要在于促进犯罪人再社会化、实现多元的刑罚目的和彰显现代人文精神。 相似文献
8.
王欢 《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3(3):14-17
残留孤儿群体具有典型性和特殊性 ,涉及文化冲突、文化适应及再社会化等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对残留孤儿群体的社会适应性研究 ,揭示出人在文化价值冲突中心理层面和生活价值及行为方式的变化 ,为文化兼容与共存提供研究积累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