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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的三鹿事件,就象被推倒的多米诺骨牌,已经在中国大陆甚至全世界掀起了不小的恐慌,更让人们对于食品安全问题更加重视。本文对三鹿集团奶粉事件产生的根源进行了初步分析,归纳出四个原因,并思考了中国企业从三鹿危机事件中得到的警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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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以民为本,而政治体制改革应让政府真心真意地为民服务。卖自己的奶粉,让别人得结石去吧,知道真实情况之后,还继续作孽,这就是可恶可耻,可憎可恨。网友愤怒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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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前三元还是三鹿几成定局的买家,节后却风云突变。三元因旗下唐山奶粉也爆出含有三聚氰胺“不再清白”,又无法接受包括债务的全面收购方式,逐步淡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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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越来越重视食品安全问题。然而,从最近几年出现的双汇瘦肉精、三鹿奶粉、苏丹红等一系列的食品安全事件中,我们发现食品安全的前景依然让人堪忧。由于食品安全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所以本文就针对食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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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运华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
在简述三鹿事件的基础上,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产生依据和立法意图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三鹿的行为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以此来保护受害消费者的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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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鹿毒奶粉"为例,本着民生的关注,科学发展,认真分析了它的原因和危害,并指出了当前解决这样问题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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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宇 《青岛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1(2)
将初级农产品作为产品责任法中的"产品",其生产者认定为产品责任承担主体,加大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是世界产品责任立法的发展趋势.我国应将生鲜乳等初级农产品纳入产品责任的"产品"范围之内,让缺陷初级农产品生产者对受损害的消费者直接承担产品责任,以有效遏制和防范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频发.在 "三鹿奶粉事件"中,缺陷生鲜乳的生产者--收购站应承担产品责任.在产品责任构成要件方面,应该适当降低消费者对因果关系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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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9月引爆的"三鹿丑闻"令国人痛心疾首,极大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和国家形象,政府的监管能力受到质疑。笔者认为,"三鹿丑闻"归根到底是一场体制悲剧,仅仅靠"问责风暴"远不能扼止食品安全事故再度发生,必须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切入口,通过重构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权力义务关系;合理设置监管部门的机构体系;大力推进政务信息阳光工程,调动社会监督力量等途径,最终实现政府监管能力的根本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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