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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齐延平  孟雯 《江海学刊》2015,(2):124-130
人体基因治疗技术引发的技术安全性争议以及可能的道德与伦理风险需要法律作出回应,使之向维护而不是损害人性尊严的方向发展。基因治疗立法中的人性尊严原则有两个向度:一是在技术发展上规制的目的在于促进平等而不是加剧不平等;二是在技术使用上应当在知情同意前提下,有条件地尊重个人的自由选择。科学自由与人性尊严、基因差异与平等、个人选择与公共理性诸要素的平衡将为基因治疗提供法律管控基础。  相似文献   
2.
主持人语:人性尊严在中国的重拾与中国社会的发展密切相关。人性尊严的实现需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为背景,需要健康有序的经济发展,也需要健全的政治环境,其实现不仅仅是法治本身所能承担的任务。但是,并不能因此而否定法治在实现人性尊严、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相反,法治乃是其中最重  相似文献   
3.
作为创造人类精神文化产品的优秀作家,常常是以自身的人格修养为前提,以高尚的道德诉求来塑造人物,创作具有超凡魅力的作品。优秀的作家不仅是伟大的思想家,更是虔诚的道德家,也是优秀的社会改革家。他们在作品中体现出来的,是遵循人类共同道德理想、符合社会道德规范、超越时代局限的道德建树的伟大人类精神的升华。因此,他们的探索、努力及其成果作品才不胫而走,散发出永恒的魅力  相似文献   
4.
平等原则作为行政法原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源于人性尊严之宪政理念,具体包括禁止恣意和行政自我拘束两项基本要求。平等原则的审查基准为正当目的、事物本质与合理差别,但司法适用仍然存在制度方面的缺失,亟待加以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5.
本文论述了儒教理论与儒家学说的关系 ,指出 :在儒教的理论中 ,人的尊严被赋予了极高的地位 ,但在儒教的实践或中国历史中 ,人的尊严却受到极大的轻贱和贬损 ,其根源在于制度缺陷 ,即缺乏保障人性尊严的制度 ;在基督宗教理论中 ,由于指出了人性的堕落 ,所以人性尊严的地位似乎不如在儒教之中 ,但在基督宗教的实践或西方历史中 ,人性尊严却较有制度保障并逐步改善 ,这种表面矛盾内含着深层的一致性 :正因为人有罪性 ,所以要靠制度来制约权力。文章强调 ,圣俗分开的抽象理论导致了张力互补的制度安排 ,这应是我们注意的焦点  相似文献   
6.
谁的城市?     
刘圣中 《决策》2012,(9):72-74
任何城市都需要建设一套完善的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的救助机制。这是城市生存安全性和保存人性尊严的底线。这一套机制必须将所有人都纳入其中,不加任何区分地对待所有居民,乃至外来人口。  相似文献   
7.
安乐死是困扰人类的一个道德和法律难题,从宪法学的角度来看,安乐死主要涉及到:病人的生命权与人性尊严的竞合,病人是否具有死亡权或者能否放弃自己所享有基本权利、病人的个人自决权与国家对基本权利的保护义务及其冲突三个问题,解决宪法学上的这三个问题,将为其他学科构建安乐死制度提供法律支持。  相似文献   
8.
探讨基本权利规范的实质合宪性解释基准,对基本权利的保障在宪法解释实践中起着重要作用——这些基准不仅关涉到基本权利的价值拘束,而且涉及基本权利主体的行为导向和法益保护问题。在基本权利的实质合宪性解释基准上,首先应该适用人性尊严的保护基准。其次,应该适用平等原则的保护基准。最后,应该适用比例原则的保护基准。  相似文献   
9.
法秩序中的所有问题最终都将归诸于其中的人像.宪法人性尊严的人像主要包括个人主义和人格主义的人像.我国既有宪法的人像继受了前苏联宪法的团体主义模式.当下"以人为本 "的提出与践行为重构我国宪法的人像提供了契机,我国宪法未来的人像应当以人格主义为借镜超越个人主义和团体主义人像的束缚.  相似文献   
10.
试论儒学性善论及其与宪政精神的疏离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中国传统文化形成了一套系统化的人性理论,其中,天人合一、人性本善、性三品等三论共同支撑了儒家文化性善的人性理论大厦.儒家文化并未能孕育西方式的宪政,事实上,儒家文化在根本上与宪政精神相距甚远.具体而言,这体现在两方面:其一,天人合一论对人主体性地位意识的消解,使儒家文化缺少对人性尊严的超验性认知,直接导致了中国传统文化中人权意识的缺失.其二,人性本善论和对人主观自律能力的高度自信使儒家文化对权力的腐败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更未能提供行之有效的权力制约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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