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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认为权利是需要救济和保护,在权利救济时,事实上存在着权利位序的问题,文章从对一个千年的哲学例证的诠释开始,证明作为权利的所有者的人的天然的取舍驱动是权利具有位序性的根本。其次,认为基本权利与非基本权利划分是权利具有位序性的显著证明。最后,是通过权利冲突的实际解决来证明权利之间存在的位序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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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怀远 《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5):1-9
针对城乡地域共生状态发生的蜕变与更迭,通过对共生理念概念的解析,研究新时代社会共生秩序的构建策略。研究认为,共生秩序构建中存在社会认同有待加强、价值动力有待提升、公共供给阶层性差异矛盾需要缓解等挑战; 构建和创新共生秩序,需要保持人情秩序、法治秩序的现代化适应与更新,推动人情秩序向制度规范领域发展,利用法律形式的正义确定社会群体的权利关系,以适当性、必要性、均衡性原则所构成的位阶秩序来引导社会共生秩序建构,位阶秩序全链接、多价标的流程成为适应新时代社会秩序良性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秩序新构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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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逐渐深入,大学章程作为高校的核心法律文件,在“依法治校”中的重要地位开始显现.但对于大学章程的法律性质,学界仍存在争论,由此造成的实施困难,影响了其实效性的发挥.本文评析了学界较流行的“契约说”“自治规则说”“法律说”三种观点,认为应从外延视角、法律位阶视角、特征和价值视角入手,以“大学内部‘宪法’和外部‘权利宣言’“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软法”的定位,来综合评价大学章程的法律性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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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克减"是现代社会的一个敏感的法律问题,也是法理学应当密切关注的论题,研究之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权利具有本位地位,但其不能如宗教一元神般神圣,而是可以克减的。权利克减以权利本身的相对性为可能性基础,以权利位阶和权利冲突的存在为必要性基础。但在权利本位与权利克减、权利克减与权利保护之间存在平衡问题,既要重视权利克减的现实意义,又须强调对其的必要限制。只有在法理学层面上对这些问题加以研究,才能深刻理解权利克减的精神内涵,才能把握其目的和手段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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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建亚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36(6):42-50
法律位阶不仅是法理学的一个基本问题,而且是"上位法优于下位法"规则正确适用的重要前提.目前学界对于法律位阶的划分根据是什么的问题在理论上颇有争议.我国<立法法>本身也没有作出清晰的回答,从而造成对我国法律位阶划分标准认识上的分歧.探源梅尔克-凯尔森法律位阶理论模式可知,法律位阶关系具有三个特性:条件性、具体化和控制性,而位阶划分的实质标准就在于能否实施层级监督和合法审查.这一标准之重构,使我国复杂的法源位阶关系明朗化,并可对实践中的争议性问题作出回应和解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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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是世界社会保障法的发源地,英国社会保障立法经历了初创、发展与鼎盛、调整与改革三大阶段,最终形成了比较完备、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借鉴英国的立法经验,我国应树立先进的社会保障法理念,制定高位阶的社会保障法律,明确政府的社会保障责任,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并关注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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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长森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4):34-42
金融诈骗罪保护法益的传统认知存在缺陷,不利于司法实践合理划定该类罪名的归责范围。对此,可在知识论上适当借鉴日本经济刑法学的研究成果,在方法论上从法益性质与法益结构方面对金融诈骗罪的保护法益展开功能性研究。据此可以发现,日本经济刑法中的多元法益论实际就是我国传统刑法中的“复合客体说”;我国金融诈骗罪的保护法益不是财产法益,而是集体法益中的“制度依存型法益”;金融诈骗罪保护集体法益的正当性在于其法益的“秩序—财产”型位阶结构;将“秩序法益”置于第一位阶可在一定程度上划分该罪与其他不法行为的界限,将“财产法益”置于第二位阶能够反向识别秩序法益的判断是否正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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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模式之困惑与解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学的特殊性质决定了法学教育在高校教育中的困境,法学教育是一门理论与实践并重的教育,法学教育的传统模式无论是对于法学教育的范围、教育目标以及实践教学的模式都存在相应的困惑。法学教育不应是一个固化式的教育,应当是一个多位阶、多方位的动态教学模式,采取2+2+1的方式对法学的教育模式进行改革,推行"通才专业化",对传统的教学体系的配置进行调整,根据不同的社会需求,对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实践能力进行培养,实现法学教育的完整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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