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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新光 《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3,(2)
本文从龟兹朝政、译场、梵文语言学校、医学文书等方面入手,着重分析了龟兹佛教僧团与它们之间的联系,从而进一步阐明龟兹佛教僧团对龟兹社会影响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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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诗歌自南北朝以来日益走上声律化、同时注重吟诵的道路,与古乐失传、诗乐分离有关,而佛教僧团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音声在古代必须依靠口耳相传、无法保存,这样一个简单的事实是文章的重要立论基础。僧团的作用主要表现在:春秋时期外流到西域地区的华夏古乐主要保留在当地大乘佛教僧团中,在魏晋时期伴随着佛教的传入而重新回传中原,当时掌握音声传承的多为僧人,以往被人们视为"胡乐"的其实正是地地道道的华夏"古乐"。这种音声传承又经由萧子良、沈约、王融、王筠、刘勰等与佛教有着密切关系的审音之士重新传回世俗社会,并在南朝形成以"吴音"吟诵诗歌的传统。这一传统源远流长,影响着其后一千五百余年中国诗歌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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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禅宗僧团戒律的社会关系包括僧团内部、统治阶级、士大夫阶层以及清众四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僧团戒律在统治阶级的立法作用下出现了明显的向宗法社会靠拢的倾向.这一世俗化倾向说明戒律具有强化身份认同的作用,可以为协调社会关系,维系社会的整体平衡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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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溪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1)
有清一代,湖北地方佛教信仰兴盛,士绅阶层与寺院僧团之间的互动日渐密切。通过对湖北民间历史碑刻文献的梳理与研究发现,士绅阶层通过捐修庙堂等多种方式成为寺庙财产的主要捐赠者,也成为寺院财产主要的监管者。士绅有权参与丛林规则的制定,并作为僧团矛盾的调解人,发挥着其不可替代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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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会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1):138-144
从对<百丈清规>的创制及其基本内容、<敕修百丈清规>的出现及其中的寺院僧团管理制度、管理特点的分析,揭示出禅宗清规与中国佛教寺院僧团管理制度发展的基本关系<百丈清规>的创制标志着中国化佛教僧团管理制度的初步确立,<敕修百丈清规>的颁行则标志着中国佛教寺院僧团管理制度的最终确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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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文固 《青海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0(4):96-101
明初 ,针对元代佛教的诸多流弊 ,对社会僧团进行了多方面整顿 ,诸如 :改革度牒颁出办法 ,严格剃度 ,淘汰僧尼 ,严肃戒律 ,裁并寺院等。经过整顿 ,元代以来佛教内部出现的严重颓靡之风大为改观。洪武后期还进行过“清教”。所谓清教 ,不过是一场清肃僧徒中“胡党”的政治运动 ,与整顿佛教的既定方针迥异 ,不能混为一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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