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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时期的中国,还不存在确定的司法立场,复杂的社会环境之下,无法一劳永逸地套用西方语境下的司法能动或者司法克制的理论。在当下中国,司法的立场是浮动的,司法能动或者司法克制,不是非此即彼,也不是简单的耦合。法官们,甚至同一个法官,选择司法能动抑或司法克制,仅仅是概率和程度问题,并没有形成固定的司法意识形态。从不同的角度,我们可以验证法官司法立场的变迁以及策略的运用。 相似文献
2.
李鑫 《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3,(3):71-77
法律方法对于法治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在司法过程中,法律方法的适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个案正义的实现。虽然对于法律方法的适用都要站在维护法治的立场上,但是由于不同的立场对于何谓法治有着不同的理解,例如司法克制主义推崇形式法治的立场,而司法能动主义则坚持实质法治的立场。因此基于不同的法治立场对于法律方法的适用可能会对法治的实现在实质上有着不同的作用,甚至有害的作用。基于新形式法治理论,我国现阶段法律方法的适用应该坚持统合司法克制主义与司法能动主义关照之下的法治立场,因为这两种立场本身都是为了维护法治这个目的和立场的,没有必要非此即彼,但是在实际的过程中,必须有一个限度,而这个限度则是由形式法治的立场所决定的。这种法治立场并不是一种泛泛而谈的纯粹理论性的研究,而是一种面向司法过程的法治立场,是我们运用法律方法的原则问题。法律方法的法治立场的确立,有利于我们在司法操作的层面更好地实现法治,这与政治或是国家意义上的法治立场是不同的,是一种面向司法实践的法治立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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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京兰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24(4):137-140
1759年清代统一新疆后,为加强对这个多民族地区的统辖,针对回疆特有的民族、宗教与文化制定了单行法规--<钦定回疆则例>.作为清代少数民族立法的重要成果,<钦定回疆则例>在维护国家的统一,促进新疆地区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赵葆珉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2(2):101-106
文明是地缘的产物,东西方文明观念根深蒂固的差异源于地理因素。数千年华夏文明始终作为一种整体性力量而存在,文明力量是中国的战略优势之一;过去200年,中国成功地消化了西方文明的冲击,伴随着美国衰落,中国海上进取的门户洞开,固有的国家战略也开始复活;中国应继续保持战略克制,与美协作,实施大战略回归,而西部战略通道的开拓将缔造全新的欧亚世纪。 相似文献
5.
人际关系的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当前社会上存在着人际关系的不和谐,根源在于人们面对差异时的自我中心.宽容是行为主体在差异情境中对于敌对的他者有能力干涉却不干涉的一种有原则的克制.在宽容情形中,个人超越面对差异所产生的否定反应,最终做出一种有原则的克制,这显示出个人成功地克服了自我中心.因此,要实现人际关系的和谐,我们需要大力培育宽容美德,具体包括:承认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处理好否定反应,高度重视信任,真正地尊重平等的个人权利和真诚地承认独特的个人身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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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克制主义是一种基本的司法形态,当下关于司法能动主义存在着认识误区,从而导致对司法高期望值与权威性不足、公信力差之间的悖论。解决高速增长的常规性纠纷与非常规性纠纷的重点在于提供纠纷解决的多元化机制,而不是过分苛责司法。司法应该保持其克制形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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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从文故事中对农人目光的文本化(上)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焦石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9(2):1-15
沈从文笔下的乡下人总是用一种独特标准来观察和批判城市以及城里人。这是异乡情调一种典型形式,即“乡下人”对于城市所形成的印象。沈从文将城市读者的“他者”构成叙事话语,所表现出来的始终是一种社会学意义的距离,同时也是一种民族学意义上的,或者性别和世代上的区分。从这种观察中得到的乡村与城市之间的对立通过反语和讽刺反映出来。作者拒绝叙述者无所不知的权威,叙述者的声音始终是不张扬的,而且他的写作是以语言的克制为特征的。从这样的叙事实践中所得到的结果,正是话语与话语对象之间的一种距离,同样也是作家与他所创造的世界之间的协调一致。 相似文献
9.
司法的最高价值就是公正.司法公正绝不是司法的唯一价值,从近年来西方主要法治国家的司法改革来看,司法公正目标的最终实现还有赖于对司法效率的追求;另一方面,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两大内容,如何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也是司法公正价值的重要内容;此外,司法能动主义与司法克制主义是当前理论界颇有争议的对待司法的两种态度,如何在司法独立与司法受制之间寻求必要的平衡以实现司法公正也值得思考.因此,司法公正价值需要整合.司法公正价值的整合是诉讼法制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指标. 相似文献
10.
同样的司法制度因实施者的态度不同,分为司法能动主义与司法克制主义。同处东亚的韩国走向了司法能动主义,而日本却走向了司法克制主义。比较研究韩日两国的司法态度,可以看出我国应从司法克制主义走向司法能动主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