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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成立于1999年12月,原名为北京大学公法研究中心,2002年10月改现名。中心下设中国宪法研究室,比较宪政研究室,行政法研究室、行政诉讼法研究室和行政办公室,另设图书资料室和“北大公法网”管理中心。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当前的景观立法现状下,囿于景观的公共属性,地域居民超越相邻权的景观保护诉求得不到司法的有效回应。日本的景观诉讼也曾遭遇与我国类似的困境,而国立公寓事件的系列诉讼结合景观保护的地域性,实现了景观行政诉讼中公法一般保护论到个别保护论的突破,以及景观民事诉讼中私法保护论的正式确立。日本学者也在国立公寓事件的契机下大致从权利体系和法秩序两个方向论证了地域空间中景观利益的法律构成,突出了地域景观保护中公私互动以及地域性规则的重要性。中国情境下的地域景观保护可以从空间秩序保障的视角探寻地域居民保护景观的合法权益基础。  相似文献   
3.
以现代商法的公法化为切入点 ,探讨了商法公法化与经济法之间的关系以及我国民法与商法的调整模式 ,指出商法公法化使得商法具有了经济法的某些特征 ,但二者之间的根本界限十分清晰 ;商法公法化进一步拓展了普通私法 (民法 )的调整范围 ,但仍未超越私法的领域 ,商法与民法之间仍然为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  相似文献   
4.
以政府与企业签订协议的方式保障应急物资供给能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功能,在政府主导下有序吸纳社会资源,是现阶段完善应急物资保障制度的关键。但对这种协议性质的争议和对紧急采购概念的误用,造成了实践中的混乱。《民法典》第494条规定的国家订货合同进一步造成了应急物资保障制度向私法路径的偏移。对此,应当明确应急物资保障协议是特殊的政府采购合同并定性为行政协议,在澄清《民法典》第494条不利影响的基础上,遵循公法路径完善应急物资保障制度。在这一路径下,应当在应急物资保障协议中增加储备对价条款,以平衡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此外,还应当建立与应急征用并行的应急征购制度,作为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  相似文献   
5.
事业单位是一个颇具中国特色的称谓,在教育、科学、文化、医疗以及卫生等诸多领域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数额巨大,近年来小金库、小官巨贪现象屡禁不止.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流失的根本原因在于国家所有权的虚置,我们应摒弃政治口号式的制度安排,遵循科学的物权法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国家所有权支配关系.  相似文献   
6.
7.
土地所有权与主权之间存在紧密的内在关联,二者关系不能通过社会契约或实在法的简单描述获得说明.通过不完全的历史考察,可以发现二者曾经混合一体,其近代以来的分离不过是观念上人为的分割,而该种分割并不彻底.在解释上,须以贯通公、私法的历史眼光解释二者之间的同质互动.同时,土地国家所有权因此被引申证明具有一定合理性.  相似文献   
8.
西周时期"孝"作为宗族内部的伦理规范,体现了制度上"私"法的性质。汉武帝时儒家正统地位的确立开启了儒家道德的法律化运动。儒家的学说与道德原则被吸纳入国家法律,成为法律的指导精神,"孝"受到国法严厉保护,体现了制度上"公"法的性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农民个人权利意识日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衰落、村干部的功利化等诸多原因,农村孝道出现由"公"法向"私"法转变的趋势,这种趋势导致农村孝道的衰微。  相似文献   
9.
张纯 《学术界》2008,(2):221-226
关于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学界一直存在公权与私权之争.笔者认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属于民法意义上的私权.国家土地所有权性质争论的症结在于我国国家土地所有权现实问题、私法立法不足、主体设置不清.确立国家土地所有权私权的法律意义在于,将国家土地所有权界定为民法上的所有权,具有一般私权的特征,意味着国家可以自由处分、自由交易这些土地.作为所有权本身,在权利的行使上是无限制的.但是这丝毫不排除来自公法的限制.所有权的限制应当是来自于外部而不是自身.国家土地所有权私权性质是由市场经济这一经济基础、公私法划分这一法制体制以及民法本质、所有权本质所决定的.  相似文献   
10.
人工智能的发展带来了维护安全、人权保障、程序规制、监管权限、监管机制和责任分配等公法挑战,需要公法规制予以回应。美国人工智能的公法规制体系包含了公法规范体系和权力结构体系两个部分,展现出一种综合性的公法规制路径,将立法、行政和司法相结合,力图构建一种全过程的监管机制。为弥补私法路径之不足,我国有必要提倡人工智能规制的公法路径,将人工智能系统视为一种公权力行使系统,充分且审慎地考量一些国情变量,采取综合性的公法路径来对人工智能进行有效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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