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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宏武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42-44
《合同法》第51条的立法本旨是,通过赋予权利人对无权处分合同的追认权和否认权,救济和保护权利人之权利,从而达到保护财产静态安全的目的。于解释论而言,第51条中的处分应包括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即将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一体把握。但是,一体把握与我国的交易实际不相符,同时也与我国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以及《物权法》确立的区分原则发生了冲突,结果使得第51条的立法目的落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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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兆荣 《武汉交通科技大学学报》2001,14(2):137-140
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立法和英美法系的判例、学说、都确立了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制度,我国《合同法》也第一次直接规定了出卖人应当就其交付的标的物向买受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瑕疵担保责任包括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和品质瑕疵担保责任两类,每一类瑕疵担保责任都有其特定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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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的优先权是法国法系法律传统和立法技术的产物,与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立法例无关。物权变动的其他立法例,也可以接纳出卖人的优先权制度。我国1999年合同法规定了所有权保留,这不妨碍物权法规定出卖人的优先权以担保出卖人取得价款及其利息的债权。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了所有权保留的,出卖人的优先权不产生,没有约定所有权保留的,优先权可依法成立。这种立法,对出卖人利益的保护更加周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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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江勇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3,15(3):85-87
《合同法》第 167条对分期付款买卖中买受人丧失期限利益以及出卖人解除合同的条件规定得过于宽松 ,后果规定得过于简单。为了保护买受人的利益 ,在民法典制定的过程中应对买受人丧失期限利益、出卖人解除合同的条件加以严格限制 ,对后果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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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位读者来电咨询:2009年11月19日,我通过某房屋中介公司与房屋的产权人杨某确定一份《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中约定,由我购买杨某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某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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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张某在家中招待几个朋友吃饭。张某在附近的小卖店购买了一箱啤酒。由于小卖店当时只剩下半箱啤酒,因此双方商定,张某先拿走这半箱啤酒,小卖店随后将剩下的半箱啤酒送到张某家中。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