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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展鹏 《国外社会科学情况》2009,(2)
本文追溯了欧洲一体化理论理性选择和社会建构的思想渊源;考察了近年来欧洲一体化研究中理性主义和建构主义在理论和经验层面从论战走向对话的过程;进而以欧盟制宪进程为例分析了社会建构和理性选择机制对这一条约改革过程所具有的解释力及其实现进一步理论融合的潜力.作者认为,这一理论论争表现出搁置元理论层面的分歧,强调理论范式间的通约性,注重问题意识,努力建构超越范式之争的中观理论的特征;这些理论探索也为更广义的国际关系理论发展提供了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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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吉生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3,(3)
1992年南非制宪谈判进入实质性阶段,各派政治力量斗争激烈,进程曲折起伏,困难重重。谈判围绕过渡时期制宪机构和政府的组成、职能以及未来国家体制等主要问题展开,实质上是权力的归属和分配之争。暴力冲突高峰迭起,形成谈判的重大障碍。国际社会积极干预,对谈判起到促进作用。展望1993年。可以持审慎的乐观态度。和平进程不可逆转,制宪谈判即将恢复,并有可能取得重大突破,但仍将沿着坎坷的道路前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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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宪法学是当前中国宪法学界出现的一个新的学术流派,它将政治作为宪法的本质,强调人民主权的政治原则,并将制宪权作为宪法学的知识界碑。中国政治宪法学力求从历史和民族的政治统一体去理解中国现行宪法,提出了对中国宪法的另一种解释与期待。通过对中国政治宪法学相关概念和观点的归纳与整理,可以勾勒出中国政治宪法学的几个基本逻辑,而对此逻辑的理解和把握必将深化对中国宪政的认识,并对中国宪法学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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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宪权,是指在宪法实施的过程中,遵循宪法的根本精神和基本原则,按照宪法规定的程序、方式和限制等要求,全面修改或部分修改宪法条款的权力。从与制宪权的关系看,修宪权具有派生性、法定性;从与释宪权的关系看,释宪权运用的极限就是修宪权的开始;修宪权就其本身性质来看,具有不宜轻易动用的特点。正确认识修宪权的性质与地位有利于充分发挥修宪权的功能与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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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宪权是评判宪法正当性的重要依据。古典自然法学诉诸于人民制宪权而取得宪法正当性的评判。施米特的制宪权学说是运用社会实证主义方法,在批判人民制宪权学说的基础上建立起一种价值无涉的政治实体制宪权学说,在制宪权学说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和影响。施米特认为制宪权是现存政治实体对自身存在形式作出总决断的意志,宪法正当性在于其现实性。其学说关注宪法的现实正当性,拓展了我们对宪法正当性评判的视野和对制宪权认识的深度,但由于忽略价值正当性曾被法西斯利用,值得我们吸取教训。我们认为,制宪权是人民制宪权与政治实体制宪权的辩证统一,宪法的正当性与现实性不能相互割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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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代表制与实际代表制——美国制宪时期的代表理念之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实质代表制和实际代表制是政治代表制的两种主要代表观.英国是近代代议制政府的首创者,但一直受到混合政体的影响,使得两种代表理念之间的冲突一直没有显现.直到美国革命的爆发,尤其是在美国制宪会议期间,实质代表制和实际代表制之间的冲突才得以凸显,成为各方最主要的争执点之一,并极大地形塑了美国共和代议制政府制度的设计与安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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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宪权是制宪权的继续与延伸,具有派生性、法定性和不轻易动用性.修宪权客观上存在着内在和外在的界限.修宪权的界限体现在受宪法基本精神与原则、自然法精神、国际法的约束以及实定法上的限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