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3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共享单车作为分享经济的新兴产物,很快就受到了广大市民的喜爱.但由于共享单车乱投乱放等问题的出现,一些地方政府频频出台"禁投令",让其陷入了一个禁治两难的局面.为有效解决共享单车治理中的困境,可考虑引入协同治理理论,在共享单车协同治理中坚持多元主体互动,秉承结果理念、顾客理念、共享理念,构建事前预防、事中协调、事后奖惩的机制. 相似文献
2.
杨旭东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4):35-38
共享单车作为共享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移动互联网和智能手机迅速发展的背景下,以其实用便捷、价格低廉及环保低碳等特征迅速占领市场,成为人们日常出行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然而,共享单车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企业混战、市场混乱、交通安全等问题。在行政许可方面应加强企业资格审查,提高市场准入标准,明确共享单车企业进入市场的标准和程序。在行政执法方面要明确行政执法对象,建立完善的行政处罚制度,树立服务型执法观念。 相似文献
3.
4.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1):23-32
共享经济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忽视的一种新经济形态。共享经济的扩散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政府、企业、消费者三方的博弈关系。本文以共享单车的扩散为例,研究共享经济的扩散机制,发现共享单车扩散遵循以下原则:市场准入门槛的低廉性,合法性原则,压力原则,社会信任原则,效率原则。据此,本文提出要大胆先行先试,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破除"权力美学"的审美桎梏,政府监管部门要为市场主体创造优良的市场发展环境。为降低行政成本,要建立起政府与市场间良好的互动关系,必须努力探索管理体制创新,政府和市场各司其职,为新兴产业的发展培育优良的成长土壤,促进共享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5.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5)
本文从共享单车两大巨头:摩拜单车和OFO小黄车的专利申请入手,分析了两公司的专利申请量、申请类型、技术分布、以及国外专利申请等情况,重点分析了摩拜公司轴传动、车辆管理、电机刹车技术的相关专利,和OFO公司的智能锁专利;结合两公司的市场发展和共享单车行业目前遭遇的两例侵权诉讼,提醒共享单车行业在发展的同时,也要提高知识产权意识,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陷入专利纠纷的困境。 相似文献
6.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6)
伴随着"共享单车"进入城市的是其监管的需要,目前城市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来实现对"共享单车"的准入监管和后续监管,立规主体的定位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准入监管的归口,但未必能解决把好入口关的难题。后续监管的分工也随着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得以确立,但这种分工的合法性需要在未来的法律清理中得以明确。结合城市管理的需要,我国"共享单车"监管的立规应该不仅仅限于规范性文件,也可考虑行政法律规范的立规形式,而现有各地规范性文件赋权的不一致也并不需要整齐划一的模式操作,更应在合法性的基础上突出强调地方管理的实际需要与管理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7.
8.
9.
目前为止,共享单车用户的机会主义行为是共享单车能否发展的关键制约因素之一。基于此,尝试用演化博弈理论建立共享单车企业与用户间的演化博弈模型发掘用户的机会主义行为动因及利益相关者作用。研究表明:用户收益是其行为选择的决定性因素,用户机会主义行为收益大于规范行为收益是机会主义行为的产生根源;共享单车企业的激励约束可对用户行为起到调节作用,约束强度将对用户机会主义行为的程度产生负向影响。最后,针对演化博弈模型分析结果,提出了相应管理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0.
摘要:为了更好地便利交通并促进城市地面交通系统可持续发展,基于出行者行为选择,从竞合关系视角研究共享单车对公交的影响,以共享单车对公交影响的相关文献为案例进行研究,包括北美、欧洲、大洋洲和亚洲的城市,并总结归纳相关影响因素;对北京市出行者进行了SP问卷调查,利用MNL模型定量分析了各种因素对出行者公交、共享单车选择的影响,采用二元logit模型估计组合模式选择的影响机制。研究认为,共享单车作为独立个体或接驳公共交通的新模式,与地面公交交通模式间竞争与合作并存,可骑行距离、道路基础设施以及出行者的心理因素都会导致共享单车和公交之间的竞争;相反,公交换乘站之间的距离、出行端点与站点的间距均会影响二者的合作模式。城市交通管理者应合理配置公交和共享单车的数量,鼓励市区出行者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不同的出行模式以快速接驳轨道交通,提倡竞争性并行,促进公交和共享单车在综合交通系统中的合作与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