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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前土地管理法制面临“弱市场化”“权力中心化”与“城乡背离化”本体性困境,就此需依托“政府—市场”上下联动、“权利—权力”内外反馈及“城乡一体协同发展”而反思转型和纾解。比较考量土地管理法制改革之两条进路,进而把握《民法典》“主体自治”理念对“去市场化”之修补、“权利本位”理念对“权力中心化”之矫正、“法律地位平等”理念对“城乡背离化”之扭转的有效调节和工具功用契机。具体面向《民法典》与土地管理法制因应对接时,应贯彻“私权自治与权力干预相统一”“资产效益与生存保障相统一”“协同发展与差异调控相统一”及“效益增长与持续发展相统一”等基础对接原则;遵循“政策引导—试点先行—入法推广”的基本思路,抓紧土地管理法制“废、改、立、释”等有效对接方法;聚焦农村集体土地且秉持从“权力中心化”转换至“权利中心观”的核心对接场域。着力推动民法典时代土地管理制度优化对策在顶层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的“三块地”持续联动改革、重点的土地整治与耕地保护及其托底的土地管理法制保障机制等多维度发挥改革效能。 相似文献
2.
3.
4.
5.
王玉倩 《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3)
从土地出让金的角度,采用加权平均数方法对我国近几年房价构成进行实证分析,分析结果表明,土地出让金是影响我国房价的重要因素,要通过提高土地税收和将 GDP 不作为政府考核的唯一标准来抑制房价。 相似文献
6.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1):33-43
《法释[2017]16号》第15条规定的强制分配要件不完整、不准确且过于抽象,应予完善与细化。(1)前提:《民法典》第206条明确市场主体有"发展权利",强制公司分配除符合《公司法》第166条,还需有自由现金,以维护公司持续经营发展。(2)主体:上市公司股东亦有不退出公司前提下获取救济的权利,但应设一定限制,避免手段与保护利益间的失衡。股东对公司负有债务不影响其利润分配权,公司可依《民法典》第568条主张抵销。(3)行为与后果:依据《民法典》第132条,将滥用"股东权利"解释为"股东可支配的权利",涵盖股东自任董事、高管滥用管理职权情形;侵害公司财产权需与不分配、象征性分配结合,以别于普通侵权行为。公司累积巨额利润或长期不分配,违反《民法典》第76条规定的公司目的。大股东仍拒绝分配属滥用表决权,且为不当阻止抽象利润分配请求权向完整权转化,可类推《民法典》第159条,视为股东请求分配的条件已成就,小股东受有实际损失。(4)前置程序:为维护公司自治及股东团结,避免持续依赖强制分配,股东须穷尽内部救济。小股东往往只关心分配,与大股东分歧严重,应适用《法释[2019]7号》第5条,注重调解。《公司法》修订时应引入强制分配,并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7.
8.
从理论渊源来看,共同富裕是建立在马克思恩格斯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一个理想目标。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提升不同群体的致富能力是至关重要的。致富能力是在市场机制和收入分配的双重逻辑下实现的。市场机制是致富能力形成的平台基础,不同群体通过市场机制参与经济活动,贡献不同的生产要素从而获得相应报酬;收入分配中不同要素报酬的相对差异导致了不同群体致富能力的差异。致富能力的提升需要让每个人平等地获得积累人力资本和参与共创、共建、共享的机会,也需要激励相容的制度安排来激发不同群体提升致富能力和实现共同富裕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9.
李继红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11):120-124
促进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是国家的政策导向,也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近年来,湖南湘西土地流转的数量和速度不断增长,呈现出流转形式多样化、流转主体多元化的特点,但与此同时也存在土地流转意愿与流转行为相矛盾、流转承包权益低、流转纠纷多、土地流转"非粮化"的问题。要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必须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样流转形式;加强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规范流转程序,严格监管;完善土地流转中介服务并健全农村社保制度。 相似文献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