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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首刚刚走过的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下的黄山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勇敢面对压力和挑战,团结拼搏,克难奋进,终于化“危”为机,赢得了极为不易的骄人业绩,为推进“十大工程”、加快现代国际旅游城市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也为2010年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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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3):102-105
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的积极推进,地方政府投资出现较大的资金缺口,"城投公司"承担了重要的任务,做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独有贡献。当前,在相关经济、金融政策出台,整体经济运行环境进入新常态下,"城投公司"生存活力逐渐减退,亟待寻求突破发展之路。本文以大同市经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例,通过分析其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结合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宏观调控背景,提出适应新常态经济环境和符合宏观调控目标的大同市"城投公司"转型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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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税制改革后,我国地方政府迫于基建资金需求,设立隶属企业城投公司用来举债。城投公司无限制举债使得偿付风险剧增,哈城投、南京交投及江苏苏通等城投公司借重组之名行逃废债之实的案例让人触目惊心。城投债的投资者除机构外还有大量个人,如若风险失控,不排除商事纠纷转化为社会风险的可能。而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又使得城投公司事务愈发扑朔迷离,故而通过法制化手段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缓解这一危机的关键。实体法上,通过《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及《破产法》的修改完善,重点加强对城投公司资产注入划拨、股权构成及重组信息披露的监管。程序法上,当发生城投公司逃废债纠纷时,给予债权人更多商事纠纷解决途径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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