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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5):88-96
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规范较为繁杂,条文各自为政且不协调,有体系化之名而无体系化之实。一般规则的缺乏,使得现有的惩罚性赔偿法律规范体系既不能为司法实践提供明晰的指引,亦无法为未来之立法指明方向。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一般规则的建构,应在惩罚性赔偿制度之目的导向下,从三方面进行:其一,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在适用范围上仍不符合制度目的,宜在一般规则的指引下,通过制定或修改法律或是出台新的司法解释的方式予以拓宽;其二,我国惩罚性赔偿一般规则之主观要件,原则上可以“故意”统领与限定,体系下可以“重大过失”展开并有序扩张;其三,我国惩罚性赔偿一般规则之损害后果要件,应当与“损失”脱钩,代之以“情节严重”,我国惩罚性赔偿损害后果要件的三类规定,其实均可作“情节严重”之解释。 相似文献
2.
3.
4.
各国和地区的法律文化传统及竞争政策目标的差异,致使存在多种反垄断损害赔偿责任制度,包括:三倍损害赔偿、酌定三倍损害赔偿、单倍损害赔偿。其中,酌定三倍损害赔偿区分垄断者的故意与过失,在一定程度上为其他两种损害赔偿的折中之论,其更有利于鼓励私人原告提起反垄断民事诉讼,更高效地推动反垄断法私法性实施的有效性,更好地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避免因三倍损害赔偿责任过于严苛所造成的市场主体的低效运行后果。因此,我国可以因地制宜地借鉴我国台湾地区的经验,构建具备灵活性的、激励型的酌定多倍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5.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盛黎明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1(4):66-68
本文从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现存的缺陷入手,通过国内外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简单对比,分析了我国此制度在主、客体范围和金额确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就此提出一些解决的办法. 相似文献
6.
2001年4月1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理达了一份民事判决书撤销上海市某区法院的一审判决,被告某区中心医院赔偿原告潘先生各项人身赔偿费15.6万余元。一场打了4年的人身损害赔偿官司,终于在新世纪的第一年有了结果,法律还了患者一个公道。 相似文献
7.
我国《合同法》应将损害赔偿规定为违约救济的首要方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郑若山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33(3):80-82
对于违约案件 ,法院在选择对受害人的救济方式时 ,应首先考虑损害赔偿 ,还是实际履行 ?西方国家多优先适用损害赔偿 ,因为市场主体的交易目的是赢利 ,而损害赔偿能以最快速度填补受害方的利益 ,且无需违约方配合 ,便于法院执行。但我国现行《合同法》却置实际履行于首位 ,损害赔偿于末位 ,这不符合事理、法理和国际惯例 ,应予修正。 相似文献
8.
论公路客运承运人对旅客伤亡的损害赔偿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升朝 《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5(2):47-49
通过把《合同法》有关承运人对旅客伤亡的损害赔偿责任之规定与公路客运实践相结合的办法 ,论述公路客运承运人的义务和相应法律责任 ,达到对公路运输企业以启迪的目的 相似文献
9.
姜艳玲 《淮海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1(4):4-6
通过两个关于消费者安全保障权的典型案例,解释了消费者安全保障权的基本概念、内容和作用,分析了经营者对消费者安全保障权应履行的义务,认为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不得通过合同方式给予取消,即在消费过程中第三人侵害了消费者安全权以及消费者自身有过错时,经营者应尽到法定义务、约定义务及附随义务,在消费者安全保障权受到损害时,经营者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应减轻或免除. 相似文献
10.
刑事被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黄巧蓉 《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3):15-17
刑事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并以民事主体资格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本文从犯罪行为的损害后果和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等方面论证,刑事被 害人受到精神损害时,应该享有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