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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孳息是拟制的孳息。法定孳息是用益的对价,或者说用益价值与法定孳息是对流条件。法定孳息与天然孳息有本质区别。法定孳息的物质形式主要是货币。法定孳息产生于用益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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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财产分割热点问题探析——兼论物权法与婚姻法的衔接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宋炳华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8,20(6)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颁行后,对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均产生了重要影响。在婚姻家庭中的财产关系中,物权法与婚姻法存在交叉调整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存在在实务中将引起法律操作的不便,进而影响法律的权威性。因此,消除二者之间的冲突与调整空白是当前我国学者应当着力研究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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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去年4月份,村民洪某欠下他人债务没有还清,当地法院遂将他当时用于借款而抵押的一头母牛依法扣押。洪某对扣押没有异议,但是当时这头母牛已经怀有小牛的事情他并不知晓。现在,他想将产下的小牛牵回家去,法院称小牛是孳息,洪某无权取回,为此他很困惑:这小牛属于谁的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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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化的解读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必然要求.在所有权保留买卖、动产买卖等领域的孳息归属上,<物权法>第116条与<合同法>第163条有可能存在冲突.目前关于两条之间适用关系的学说相当混乱.从<合同法>第163条的立法意图、民法典构建的体系性原则、比较法渊源以及我国司法实践来看,两者之间的关系类似于同一法律文件中总则规定与分则规定的关系,与通常的法律规范冲突或规范不一致并不相同,两者发生冲突时,无需考虑其新法、旧法的关系,应优先适用<合同法>第163条的规定,而不应适用<物权法>第116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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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孳息是拟制的孳息.法定孳息是用益的对价,或者说用益价值与法定孳息是对流条件.法定孳息与天然孳息有本质区别.法定孳息的物质形式主要是货币.法定孳息产生于用益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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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关系特殊性探析——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相关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晶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1,23(1):10-15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对夫妻财产关系有许多突破性规定,但部分条款的合理性需再探讨:应在遵守一般性财产法律规范的前提下,注重反映夫妻财产关系特点;在坚持夫妻财产共有制的原则下,尊重夫妻个人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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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婚姻法及其适用的价值取向——兼析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草案第六条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杨大文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1,(2):10-12
婚姻法及其适用应当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既要保护公民个人的婚姻家庭权益,又要有利于发挥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我国的婚姻法是民法的组成部分,但具有相对独立的性质。婚姻法与其他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应当适用婚姻法的规定。以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第六条为例,探讨了物权法在夫妻财产关系中的适用问题,并对该条的修改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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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对物权立法进程的日新月异,人们手中财富的日益增长,现实生活中大量出现物的租赁关系、物的买卖关系等社会关系,在这个过程中,人们对因物产生的收益(孳息)归属的争议,越来越多。今天的立法,已经对孳息的归属做出了相当详尽的规定,而要解决归属,必须预先确定什么是孳息。因此,本文将论述原物和孳息的区分原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