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4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从部门本位回归到基本理性——对检察机关职权配置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一飞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1(6):86-91
目前,我国法学界对检察机关职权配置问题存在着激烈的争论。争论的主要问题有三个。其中,检察机关是否有侦查权是个伪问题,其本质是检察机关行使侦查权时由谁来监督;检察官不是“中立及超然”的司法人员,不应当有对强制措施的批准权;检察官不应当以居高临下的“法律监督者”的身份监督审判程序,而是应当通过程序动议权和上诉权监督审判程序。目前主张维持检察机关职权现状的学者,有严重的部门本位主义,检察权改革应当摒弃部门本位主义。 相似文献
2.
从民事诉权对民事审判权的制约看我国民事审判程序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荣晓红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0(3):31-35
民事诉权是当事人请求司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民事权益的一种权利。民事诉讼的私益性、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支配、主导作用,决定了民事诉权对审判权的制约关系。我们应当以正确的民事诉权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民事诉权理论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国民事审判程序。 相似文献
3.
黄斌 《湛江师范学院学报》2005,26(1):25-29
当代中国的司法权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司法权的真实内涵,其独立性、中立性、交涉性、消极性等特征在某种意义上趋于灭失.司法权的地方化、法官的行政化、审判的实体化,异化了司法权.要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的实现,必须采取各种措施来克服这种异化,包括:确保国家司法权的统一,强化司法权的独立性、专属性;实现法官素质的提高,强化司法权的中立性、消极性、交涉性;突出审判程序的价值,强化司法权的消极性. 相似文献
4.
5.
《罗马规约》实现了国际被害人诉讼参与权的司法化,同时赋予国际刑事法院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审判分庭根据不同审判阶段要求,对申请人的参与资格进行逐案审查。被害人的资格审查标准以及证据提交、质疑权利是卢班加案的争议焦点,审判及上诉裁决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诉讼公正是全体诉讼参与者的公正,需避免矫枉过正。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细则应当保障被害人的知悉权、人身保障权以及获得赔偿权,并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赋予"间接被害人"地位。 相似文献
6.
丁国峰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6):27-35
司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及其活动所具有的信心、信赖状态,它是确立法律权威的必要条件,是构建法治社会的基本保障。司法公信力的构建具有较强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它能实现社会控制、维护司法权威、实现司法平衡,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建设诚信法律体系以及实现良性司法权运行机制。司法公正、司法独立和法律信仰等是影响司法公信力的相关因素,然而我国司法公信力的现状令人堪忧,现行法律制度存有缺陷,公信力不高,并遭受种种困境。构建我国司法公信力,应该积极推进法律制度的完善,建立独立的司法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和优化司法体制内外的民众参与模式,并创设健全的司法公信力评价体系,以促进我国司法公信力的养成和提升。 相似文献
7.
量刑规范化是中国刑事审判量刑程序改革的重要问题。根据量刑程序改革试点所获得的材料,运用严格科学的经典实验法,通过综合比对与配对比对测试隔离式量刑程序的实施效果,发现隔离式量刑程序具有可行性。它不仅有助于显著提高量刑过程的透明度,更利于增加法官获取、采纳量刑信息的数量与比率。虽然程序参与主体对隔离式量刑程序的满意程度没有达到预想高度,但一审量刑程序结果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更优。同时,隔离式量刑程序有助于合议庭功能的实质化,可被视为未来深化庭审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但调查结果也发现,实验过程中律师作用的发挥不够理想,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8.
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被追诉人因外逃等原因而不能归案或死亡时,将导致刑事诉讼程序中止或终止.此时,侦查、起诉、审判各部门对扣押或冻结的疑似赃物如何处理,我国无统一规定.之所以如此,根本原因是因为我国没有确立占有推定制度.无论是从物权法的理论体系还是占有推定制度的功能等来看,占有推定制度理应是物权法当然、应有之义.所以,建议我国应确立该制度.占有推定制度确立后,在处理疑似赃物时基于被追诉人不能归案或死亡之情况,对"人"的诉讼与对"物"的诉讼进行相分离,并建立以开庭审判为要旨的疑似赃物处理机制. 相似文献
9.
张旭东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32-38
诉讼程序设置应当与纠纷性质类型相适应。兼具公、私法属性的民行交叉纠纷是一种典型的混合纠纷形态类型。现行"民行分离"理念主导下的民行交叉案件审判程序设计,难以回应民行交叉纠纷特质与当事人整体利益保护需求。端赖于民行交叉纠纷案件法律特性、诉讼同质性及纷争一次性解决理念指导下的民行交叉诉讼程序创设,是实现民行交叉诉讼案件自身规律的统一性裁判规则的关键所在。源于法的同源性与同构性融合的民行交叉诉讼程序,是一个完整诉讼在形式和内容上所必备的组成元素的融合。从法的技术性规范角度看,中国民行交叉诉讼程序的构建需要在纠纷案件识别与剔除、中间裁判、与传统诉讼程序沟通联结等方面作出相应的规定。 相似文献
10.
段明学 《重庆交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34-37
刑事审前程序指从刑事诉讼启动到法院审理前的程序,具体包括侦查和起诉两个诉讼阶段。与审判程序相比,审前程序具有追诉性、启动程序的主动性、强制性、秘密性和非终局性等特点。在刑事诉讼中,审前程序具有重要的地位,既关系到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权利保障,也制约甚至决定着审判程序的进行。审前程序的形成主要缘于国家权力对追诉活动的积极介入及诉讼职能的分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