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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自由的留置措施本质上属于保障调查程序顺利进行的审前羁押措施,性质上属于准刑事强制措施。留置措施必要性审查的理论依据在于比例原则、羁押例外原则及令状主义。考虑到顺畅衔接刑事逮捕、保障刑罚实效等方面的现实动因,留置措施应当被限定为在动用其他监察措施难以保障调查程序顺利进行的情况下具有最后手段性的监察措施。享有留置决定权的监察机关在事前及事后均须对留置必要性进行审慎评价,以防范留置措施适用的恣意扩张。只有吻合留置措施必要性全部指标的被调查人,才能肯定留置措施必要性。为确保留置措施在法治框架内稳健运行,还应完善留置措施的替代措施、变更制度以及监督机制等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2.
黄保轩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11):23-25
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在本次刑诉法修改过程中引起了较大争议,本文就本次修改监视居住法律定位、适用范围等问题和指定监视居住修改的重大意义做些解读,以期能够为准确把握刑诉法修正案关于调整监视居住措施的立法精神。 相似文献
3.
审前羁押定期审查是新《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一项内容,该项制度设立的背景有二:审前羁押比例高、期限长;超期羁押、不当羁押等审前羁押救济原则缺失。该项制度也有其设立的必要性:有利于实现刑事诉讼法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双重目的;实现控辩双方平等对抗的原则;实现对公权力的制衡;贯彻和实现无罪推定原则;贯彻诉讼迅速原则。针对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前羁押定期审查制度,应从审查原则和审查程序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4.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诉讼程序作为特别程序,对未成年人权益起到了保护作用。从目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强制措施的适用现状看,体现了“少用”“慎用”非羁押强制措施的精神,但还是存在羁押率过高、非羁押强制措施使用不足、羁押必要性审查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这与有罪推定思想的影响、未成年被追诉人违反非羁押强制措施的义务规定以及公安司法机关力量不足等因素具有密切关系。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强制措施的适用应当坚持并贯彻无罪推定原则和“以非羁押为原则,羁押为例外”的原则;落实对未成年被追诉人适用非羁押措施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改革非羁押强制措施制度,减少异地犯罪未成年人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的区别对待现象。 相似文献
5.
我国审前羁押体制改革的方案与论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赵春燕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2):50-53
关于我国目前审前羁押体制的改革 ,学者们提出司法审查式、检察监督式和独立式等几种改革方案。对第三种方案 ,应进行进一步的实施设计 ,如目前的看守所应逐步地剥离出来归司法行政部门 ,应加强检察机关的审查职能及相应的羁押登记和讯问监督制度。这样的改革从羁押制度本身的发展规律、司法行政机关本身的发展以及我国目前的司法环境等方面考虑应当说是可行的。这种改革将可以进一步促进整个羁押活动的合理化与专业化 ,将进一步优化国家权力配置 ,将会进一步提高刑事诉讼的效率 ,也必将极大程度上保障被羁押者的人权。 相似文献
6.
段明学 《重庆交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34-37
刑事审前程序指从刑事诉讼启动到法院审理前的程序,具体包括侦查和起诉两个诉讼阶段。与审判程序相比,审前程序具有追诉性、启动程序的主动性、强制性、秘密性和非终局性等特点。在刑事诉讼中,审前程序具有重要的地位,既关系到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权利保障,也制约甚至决定着审判程序的进行。审前程序的形成主要缘于国家权力对追诉活动的积极介入及诉讼职能的分化。 相似文献
7.
审查羁押必要性的核心问题是羁押条件的确定与运用。从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可知,其羁押条件存在过于注重诉讼保证功能、忽视人权保障功能和条件模糊、不易操作的弊端。域外羁押条件的设置与运用,更重视审查程序、救济程序及犯罪嫌疑人的防御权。我国应设立独立的羁押条件,遵守相关的基本原则,并执行严格的羁押审查程序。 相似文献
8.
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深入,对我国民事施诊审前程序进行重新探讨已进入紧迫性阶段。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作为整个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庭审以及当事人的实体、程序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众多专家和学者也都提出了自己见仁见智的观点。笔者通过研究我国和外国的一些制度,提出了“预审制+被告的强制答辩+证据的灵活开示”相结合的制度。 相似文献
9.
民事审前程序作为诉讼进入审理阶段前的重要程序,有其独特的功能和价值。以美国为例,其审前程序的健全促进了审判效率的提高和审前和解的大量实现。但是我国审前准备的建设却还处于萌芽价段,存在着诸多不足,因此从美国的审前程序中汲取合理养分,对我国审前程序的建立和完善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