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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绛县横水二号墓出土的卣,铭文记载伯赏赐其弟,命他从庶人中选取六家作仆,在派人选定六家时,遭到反抗,直到周王发出亲命,才得到平息。这篇铭文对于研究西周社会结构,特别是庶人的身份地位,有重要的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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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贯穿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始终,体现了不同阶级身份之人在法律地位和权利上的差别,使他们不平等地位合法地公开化。准确理解"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须从亲亲和尊尊的角度出发,得出"礼下庶人,庶人有礼;刑上大夫,大夫用刑",以及礼与刑的等级性与阶级性。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必须彻底抛弃等级观和阶级观,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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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简中所见到的"公卒"和"庶人",其身份和社会地位与"士伍"是比较接近的,他们都处于编户齐民的最底层,但是"庶人"与"公卒"和"士伍"相比,在某些权利方面还不如他们。"公卒"与"士伍"相比较,在出身方面要优于"士伍",但所享受的权利与"士伍"大致无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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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兆凯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24(6):34-39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并非大夫犯罪不受刑罚惩罚,庶人则是“唯刑是惩,不予礼遇”。这句话的实义是指“五刑”中,无专门针对大夫的刑条,大夫犯罪由“八辟”议其轻重并予以处罚;礼不下庶人则是庶人因忙于生计和没有条件置办行礼用的祭品,故而对庶人不作某些礼的要求,如酬酢之礼即是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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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全民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7,(1)
对于《礼记》的“礼不下庶人”的记载,学者们大多深信不疑,将它看成是中国古代社会的礼法特点。其实,“礼不下庶人”是讲具体的礼仪规定的,不能抽象成阶级原则;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事实上看,庶人都是有“礼”的。目前学术界流行的酬酢之礼不下庶人、庶人无力行礼、庶人假士礼而行、战国以前礼不下庶人、贵族之礼不下庶人、宗法礼不下庶人等说皆有难以自圆其说之处。究其原因,是由于理论前提、思维方式、论证方法等方面的错误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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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为公 《苏州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6(3):1-5
在近百年的文化思潮中,"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古代文明,一直是作为负面认识进入学术视野的,在民间更被看作古代社会阶级压迫、社会不平等的关键所在.其实,这一古代政治文化的初衷有千古不磨的文明精蕴;只是在历时演变中先后被抛弃和歪曲,以至于面目全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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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戍国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4(2)
一、古今社会制度本质的差异,决定古礼并不下及庶人(平民,老百姓),今礼则应该而且必须下及于庶人。公元2008年5月19至21日的全国性哀悼活动,中南海怀仁堂前举行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集体参加的向四川汶川大地震中遇难同胞致哀的盛典,实为共和国真正做到礼下于庶人的最典型最有力的证明。二、上个世纪的"五四"运动以及"文化革命"对礼义之邦的古礼和相关礼籍的批判未免过分。古礼当中反映古代圣贤思想认识高度的精华,古礼和相关礼籍的认识与实践意义,不应一概否定。三、部分旧礼与相关礼制思想的翻新、改造或适度回归,是人民共和国改革开放以来值得注意的文明建设的成就之一,也可以证明礼义之邦传统文明的生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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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炳炎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6(5)
贬废罪宗名爵及其子女袭、封爵的议处,是朝廷对犯罪宗亲的善后处理.明代罪宗请复有一个灵活处理到明令禁止的过程,但禁后仍有"法"外施恩.对贬革罪宗子女的袭、封爵,明王朝有一个从"例"到"制"的处理变化,弘治以前有一定的随意性,弘治以后,作了两度调整,但例外情形并不少见.违制婚娶的宗藩,不同于罪宗,由于其所生子女,妨碍了皇家血统的纯正,明廷对其子女请封的限制,明显严于普通罪宗子女,万历时,更是禁止所生子女载入宗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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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中期罪宗庶人归类论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好奇之流 ,然而 ,绝大多数则因贫贱无赖、资身乏策而又投诉受阻才被迫为之 ,明政府既不废黜现成的宗藩禁令 ,让他们自谋生路 ,又不给予他们应得的禄粮 ,一味讲求拘治囚禁 ,唯其如此 ,宗室动辄得咎 ,进退维谷 ,这不仅对根治宗藩弊政毫无裨益 ,而且由于罪宗庶人数额的膨胀 ,使明代社会从此掮负了罪宗庶人问题这一沉重的历史包袱 ,直至覆亡 ,仍未能甩掉。而宗藩问题本身也成为与河患、边患并难处置的时代三大难题 ,这是与明太祖置封设藩的初衷大相悖谬的。(四 )犯颜上奏 ,得罪帝王。有明一代 ,宗室陈奏 ,或出于陈请名封、婚嫁、禄粮 ,或因奏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