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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汉代法政体制述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汉代法政体制伴随廷尉的设置而逐渐形成.廷尉是汉代最高司法机关,但并非唯一有司法审判权的机关,丞相、御史、尚书等行政长官亦兼理司法.汉代所创制的疑狱谳报、录囚、杂治(议)、春秋决狱、秋冬行刑等制度,对中国封建法政体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2.
岳麓秦简所见的“执法”应为中央与地方部分行政官员的统称,秦中央与郡中并不存在以“执法”为名的独立机构和官称。“执法”与“二千石官”有密切联系,在中央包括内史、御史、廷尉等官员,负责处理中县道及全国的相关事务;在地方则指郡守与郡尉,负责新置“郡县道”下的各类政务。以上长官与其属吏组成了“执法官”,亦即广义上的“执法”。郡制实行之初的意义在于衔接中央与地方,郡的主要职责是代表中央推行并监督政令的实施以及接受县级政府的政务汇报,实为中央在地方的代表,这是地方执法仅见于郡级行政机构的原因。中央执法与郡执法的存在虽体现出秦治理国家的“内外之别”,但二者在行政中仍具备程序上的一致性,显示了郡县制推行到全国后国家权力对地方行政的支配与限制。  相似文献   
3.
东汉蔡邕《独断》在追溯"法冠"起源时,说"秦制,执法服之",其中的"执法"实际是指掌握执法职能的职官群体,为东汉时的概念,而非秦简中出现的职官——执法.胡广"秦灭楚,以其君冠赐御史"一说则是他对秦灭六国、"兼其车服"进行理论建构的一部分,不能作为可以信据的秦代史料.但胡广此说将秦御史服法冠的记载固定化,且为汉唐官制文献所沿袭和增改,从而形成了深刻的历史记忆.东汉时期除御史作为执法职官继续服法冠外,廷尉属官也具有了佩戴法冠的资格,这反映的是汉代执法涵义的变化.  相似文献   
4.
张释之,字季,南阳堵阳(今河南方城东)人,汉文帝朝大臣,官至廷尉。司马迁在《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中称赞他:张季之言长者,守法不阿意……有味哉!有味哉……《书》曰:‘不偏不党,王道荡荡;不党不偏,王道便便。’张季、冯公近之矣。(文中引文若无特殊注释,均引自《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  相似文献   
5.
《徽州社会科学》2006,(9):47-47
游悦开,婺源济溪人。明隆庆间仪封县令。游悦开在职俭约宽和,不受分外之财,对奸吏衙蠹不手软,治政肃然,著为县令之甲。在灾荒时,亲自赤着脚在烈日下为民祈雨,筹集赈米,捐俸煮粥以救饥民;黄河洪患,亲自督修堤坝,最后累死在治荒之中。死时身无一钱,县里张廷尉助棺敛之。墓志铭人颂其“唯廉乃惠,二美斯兼”。  相似文献   
6.
敬儿女为征北谘议参军谢超宗子妇,超宗谓丹杨尹李安民日:"往年杀韩信,今年杀彭越,尹欲何计?"安民具启之.上素恶超宗轻慢,使兼御史中丞袁彖奏弹超宗,丁巳,收付廷尉,徒越嶲,于道赐死.以彖语不刻切,又使左丞王逡之奏弹彖轻文略奏,挠法容非,彖坐免官,禁锢十年.齐武帝永明元年(483年)夏天,南朝著名诗人谢超宗在流放越嶲(今四川西昌东南)途中,途经豫章(今江西南昌),豫章内史虞悰通知他:"接上峰命令,要你在此地了断自己的性命,但可以保留全尸."(《南齐书·谢超宗传》)一代才子谢超宗就此毙命他乡,与其祖父谢灵运的命运几乎一模一样.只要对中国历史和古代文人稍有了解的人就知道,古代大凡有几分才华的文人,多半喜欢议论朝政,讥刺权贵.这本来就使专制统治者很不舒服,而这些文人说出来的话,发表的议论,还往往一针见血、不留余地,叫人受不了,因此他们的结局可想而知,多半是很不妙的.谢灵运和他的孙子谢超宗,就是这么一类人.  相似文献   
7.
中国封建法政体制的形成和演变述论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法政体制是伴随廷尉等司法机构和职官的设置而逐步形成的.战国秦汉是中国封建法政体制的形成期,隋唐是法政体制的发展期,明清是法政体制的完善期.直至清末中国封建的法政体制才告解体.  相似文献   
8.
司法官的法律观是贯通一个时代的法律文化、政治法制路线与实际司法运作之间的桥梁之一。本文以西汉文帝时代中央司法官——“廷尉”张释之的法律观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其关于法的性质、法官角色定位以及犯罪与刑罚之间关系等方面的观念的考察,解析西汉初期兴起的复兴先秦文化运动及汉初统治者对“宽仁”之政的政治法制路线的选择,与西汉初期司法官的法律观念之间的内在关系,并探讨其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9.
廷尉是秦汉时期的司法长官,两汉时期,廷尉制度日趋完备,它的秦谳定刑、司法监察、制定法律的功能日趋突显,反映出我国封建社会上行阶段司法制度的完善.与此同时,廷尉制度维护了封建君主的绝对独尊地位,使封建君主有效地约束官吏的行为,达到了以法治吏从而肃清吏治的目的,但这也带来一个负面的影响,因为这种权力的约束、监督变成了封建官员间的排陷政敌的工具.  相似文献   
10.
《南都学坛》2017,(5):1-4
《史记》卷九○《魏豹彭越列传》所见汉高祖末年任廷尉之职的"王恬开",其真实姓名是"王恬启",更"启"为"开"仅为避汉景帝刘启名讳。经考证,王恬启的仕宦经历是:高祖五年,任郎中令;高祖十年九月,改任卫将军;高祖十一年二月,转任廷尉,并约在当年外迁梁相;此后,任梁相长达19年,直至文帝三年去世;其间,于吕后四年受封山都侯。王恬启之所以能于高祖末年至文帝初年历任显职且以王国相封侯,并非仅凭其战功和治绩,而是与他对高祖、吕后、文帝的忠诚及高祖、吕后、文帝对他的亲信有极大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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