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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杜海涛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21(1)
常识来说,信任的前提必须是对信任对象的信息有所了解,那么对象的信息,包括品格、身份、名誉等将成为信任的条件。但是,现代开放社会中面临的更多是一种陌生人之间的私人关系,这种关系的交往通常面对的都是对象道德品格信息的"缺场",而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习惯于对信任的"不选择"或不作为,这就导致了现代社会巨大的信任危机。而在现代社会中,却存在着其他形式的信任,即基于专门知识、体制和一种所谓商业精神的信任,这些信任虽然可以允许对象信息的缺场,但是其信任的根基却是规则或契约信息的完全"在场",而非对主体本身的信任。孔子曾提出"不逆诈,不亿不信"的原则,即不随意臆测他人是否相信自己的待人原则,这恰恰是现代社会所需要的信任品质,这种无条件的信任的风险和风险的担当诚然需要社会正义来支撑,但这种作为道德的信任上升为一种当代社会的伦理精神却是必要而迫切的。 相似文献
2.
关键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59(2):187-196
区域性公共产品概念是对国际公共产品概念的继承和发展,是全球性大国和地区性主导大国为本地区提供的国际性安排、制度和机制,对本地区的权力主导、结构稳定和地区合作产生重大影响。伴随着国力持续增长,中国开始从双边、多边安全合作转变为主动参与区域和次区域安全合作,调适安全合作机制和创构安全公共产品,将提供区域安全公共产品作为未来稳固周边安全的重要机制。典型实践便是在2011年湄公河“10·5”惨案之后,中国迅速联合老挝、缅甸、泰国构建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机制,四国执法部门在湄公河开展联合巡航执法,共同防范、打击和制止湄公河流域违法犯罪,共同应对突发事件和维护航运安全。经过四国的共同努力,中老泰缅湄公河联合执法合作取得了明显效果,提供区域安全公共产品的“中国方案”得到了有效验证。 相似文献
3.
赵江超 《青春岁月:学术版》2015,(2)
选择性执法,是法制实践中客观存在的一种现象,正因为选择性执法在以较小的执法资源推动法律实施的同时,也存在着是否合法和合理的争论,是否与法治目标背道而驰,所以它被赋予了褒贬不一的定义,这是公平与效率存在矛盾的体现。但是必须肯定的是,选择性执法是目前在我国必须存在的一种执法策略,其正负两种作用都有可能出现,因而对选择性执法的研究只能是考虑如何去弥补、规范,让效率与公平并驾齐驱,而不是放弃选择性执法。 相似文献
4.
经历20世纪60年代的动荡之后,人们了解到作为当时西方社会根本基础之一的自由主义并不足以成为完美无缺的意识形态,它所强调的普遍有效性是可以进行质疑的。罗尔斯在此基础上提出公平的正义理论以对自由主义作出修正,这个有关公正或者说是正义的理论,着眼于处理分配公正的问题,并着重强调两大正义原则以及其优先性,从而建立起平等的自由主义。同时本文根据罗尔斯所立足的“平等”与社群主义做出比较。 相似文献
5.
6.
7.
蒋国保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2002,(3):79-81
以孔子、孟子和荀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家的分配正义观是建立在仁礼正义论基础之上的,它主要以礼义差等作为正义的分配原则。 相似文献
8.
见义不为现象的法律救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董昕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2):131-134
见义勇为立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规定社会和国家对见义勇为者权益的救济和保护负有不可推卸的义务。作者认为对见义勇为者的权益实行法律保护是救治当前道德冷漠现象的一剂良方,是与现实需要紧密结合的法律规范。它的制定与实施又进一步充实了法律的正义精神,是法律价值的全面体现。但在现阶段我国还不具备相应的历史与现实条件用法律强制的手段推行见义勇为的道德行为。 相似文献
9.
论经济法形式理性的优先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经济法形式理性优先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形式理性优先在经济法语境中的要求表现为规则和程序优先。经济法形式理性的正当性来自于经济法事实与目标的不可预测性、实质理性目标的可证伪性、实质理性的不可操作性三个方面。经济法形式理性优先是关于经济法适用的一般性原则 ,是法治理念与原则的具体化 ,是平衡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基本要求 ,但经济法形式理性优先也有其局限性。 相似文献
10.
通过政府行政管理机关发文强制实施,并动用质检系统内部人力、物力全面推广一家以境外上市公司为主要投资者的经营性公司运营业务,这不能不让人怀疑政府监管执法中掺杂了商业利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