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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息社会的本质是能够产生个人信息法律关系,信息流是解构个人信息法律关系的关键,也是个人信息法律关系产生的直接动力.个人信息法律关系的主流构造分别以信息自决、隐私和人格权益为基础,其中,国家利益成为个人信息法律关系构造中不可忽视的力量.三种构造模式分别体现出个人与企业,个人与国家,个人、企业和国家三者之间的利益平衡.由于利益平衡体现出的幸存者偏差效应,个人信息法律关系的构造以主体场域信息自治为中心,具有合理性和现实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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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
当前,非营利组织在蓬勃发展,但是由于其受融资渠道偏颇、运作机制不健全、市场经济下的强势竞争等因素的影响,存在资金来源缺乏、过度依赖政府财政、捐赠不足等问题,在管理方面也存在人力资源管理缺失、内部腐败现象丛生、提供服务的专业性不足等问题。非营利组织解决这些问题,应采用从自身出发以使命达成为目标、以商业化的资金和管理为手段的商业化发展模式。非营利组织的商业化发展模式与传统模式有许多不同之处,目前也有很多类似爱德基金会一样成功的案例,其发展模式主要有设立营利商业部门、提供有偿服务、购买政府服务、与企业合作、资本增值五种。 相似文献
6.
真正的夏令营应该是什么样子?怎样才能保证孩子在夏令营中度过难忘而有意义的假期?美国夏令营的运营模式和效果值得我们关注、思考。 相似文献
7.
道家的社会和谐理念是自然型的,与儒家的伦理型和谐理念形成了对比。但从比较的视角来看,道家与儒家的社会和谐理念在忠信、贵和、民本、风俗淳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是直接相通的。道家主张的自发式秩序、柔性秩序、生态文明与儒家所体现的教化性命令式秩序、刚性秩序、礼乐文明相反而相成,形成互补性结构,有一定的现代价值和现代化空间。 相似文献
8.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获得前所未有的飞跃发展,而社会结构却明显滞后于经济结构,社会管理中的各种问题和矛盾日益凸显,社会结构基本呈现亚稳态特征。当今社会建设的核心是创新社会管理机制,优化调整社会结构。 相似文献
9.
《湛江师范学院学报》2019,(2):115-124
法律理性是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结合。人工智能能够满足机械法学所要求的事实向结果的逻辑转化,在寻求"最优解"上有优势,但在实现法的形式理性问题上面临着立法不周延、法律边缘地带适用标准模糊、人类偏好与价值判断不可避免的问题。人工智能系统固有的感知缺陷使得它无法完成社会、历史因素客观化的任务,无法实现法的形式理性。人工智能在立法和司法中皆面临法律方案的选择难题,由于评判标准取决于人类的目的、评判价值的不可量化性和人工智能系统的感知缺陷,人工智能亦难以实现法的实质理性要求。因此,人工智能不能满足法律活动所需的理性,而只能作为人类法律活动的工具,无法超越人类而获得统治地位。 相似文献
10.
刘玲 《青春岁月:学术版》2015,(15)
新《民事诉讼法》专章规定了民事调解制度,而且"专条"规定了现行调解制度,在有效地与《人民调解法》相衔接的同时,也标志着我国在立法衔接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然而这种原则性的规定相对来说比较抽象、概括,不具备实践可操作性.文章界定了先行调解制度的内涵、指明该制度的立法缺陷,并基于此提出了我国现行调解制度的完善构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