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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70多岁的李大妈是一名企业退休职工。10年前,老伴去世后,李大妈就和女儿一起居住。李大妈的女儿患有精神疾病,不但不能照顾李大妈,还需要李大妈的照顾。考虑自己的年龄越来越大,照顾自己和女儿越来越力不从心,2013年年初,李大妈卖掉自己的房屋,将10余万元房款交给自己的侄女保管,她和女儿一起住进了侄女家。时间一长,李大妈和侄女产生了矛盾。2014年6月,李大妈的女儿去世,李大妈从侄女家搬出来住进了当地一所养老院。她想向侄女要回自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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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对宁夏惠农区乡村进行调研,分析农村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运行现状及其存在的不足,以提出一些完善方案,使农村能真正有一条可行的,畅通无阻并有一定保障力的纠纷解决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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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上的“抚养未成年人的简易程序”并不具备典型的身份关系之诉讼程序的特征,但其与财产关系之诉讼程序也有很大的差别;此种程序并不具备典型的非讼事件程序的特征,但其与民事诉讼程序又存在一定的差别。“抚养未成年人的简易程序”的这种归属上的模糊状态,彰显了抚养未成年人法定义务在纠纷性质上的特殊性。立法者格外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立法政策,决定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特别程序单独立法的必要性。具体的制度设计上,德国法的启示包括请求与答辩的格式化、受理机构的灵活化、法定期间的短促化和不同程序之间转换的便捷化等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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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对合同能源管理进行了充分肯定。合同能源管理的专业化、市场化有助于提升节能效率。但是,合同能源管理民事纠纷在“十三五”期间呈持续增加态势,严重影响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通过梳理和分析312个有效案例,发现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存在节能量核定主体不明确、用能方不履行给付合同款项义务、用能方滥用合同解除权、长期性导致合同难以完全履行等问题。为了实现“十四五”期间的节能目标,应当通过明确节能量核定主体及其义务、强化合同款项支付约束机制、完善合同解除适用规范、克服长期性引发的合同风险等措施,有效解决合同能源管理民事纠纷,积极促进合同能源管理的推广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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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如果需要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必须具备"可诉性"或"可司法性",即具备由诉讼来解决纠纷所需要的条件或特征.关于纠纷的可诉性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模糊、不确定的.本文分析了现行法律规定下,纠纷可诉性范围存在的问题,引申出"诉的利益"的概念.诉的利益是我国诉讼法上所没有的概念,通过对诉的利益的分析,纠纷的可诉性可以得到合理的界定.此外,还对诉的利益的制度保障提出了对策和思路,并建议完善诉讼外的纠纷替代性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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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红秀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9,21(11):85-87
目前法学界有观点认为,"和为贵"其含义为通过忍让达成维持和谐人际关系的结果,这种理解过于偏颇。其实,传统的"和为贵"思想在指导农村纠纷解决方面更为强调纠纷处理的方法,即以求和的思想具体衡量农民对纠纷解决的特殊要求,恰到好处地处理纠纷,这样才能最终实现农村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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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8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商标法》,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第二次修改。2002年8月31日,国务院颁布了《商标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10月12日颁布了《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系列商标法律的颁布完善了对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然而在经济生活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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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民事纠纷"起诉难"的问题客观存在.为合理有效保护新型民事纠纷的诉权,应扩大可诉范围,以宪法规定为标准来确立诉之利益;适当降低起诉条件,但仍保留法院对起诉的实体审查;扩大诉权主体范围;设置审前当事人交流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