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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法通过刑罚尺度将犯罪配置为轻重不等的级别,既是人类公平理性的刑罚体现,也是实现刑法罪刑均衡原则的题中应有之义。"贪污与受贿并重惩罚"的刑事反腐策略面临理论上的正当性质疑和法治逻辑悖论,在刑事立法中法定刑的配置应逐步实现由政策模式到法理模式的转型,更多地从司法实践经验中汲取规律并与既有理论相互检验,致力于应然与实然之间的调和。通过2017年中国司法实践中2097份贪污罪和受贿罪刑事判决书的回归分析发现,相对于受贿罪而言,法官在刑罚的裁量中倾向于对贪污罪判处更重的刑罚,具体量刑上"有索贿情节的受贿罪>贪污罪>受贿罪"。并轨制立法下并发的"同罚异害"罪刑不均衡难题,法益侵害、不法内涵、犯罪生成模式、责任程度等实质差异,决定了贪污罪和受贿罪在立法上应采分离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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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绝对确定的死刑及其替代措施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黄明儒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0(3):147-151
1997年刑法典规定了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死刑,即刑法第239条绑架罪和刑法第121条劫持航空器罪。但是,结合刑法第49条对于未成年人和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他们如果犯绝对的死罪,应该如何追究刑事责任,立法上缺乏一个制度上的规定,即死刑的替代和变易措施。因此,如果不废除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必须修改刑法第49条,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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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自设立之初就存在着争议.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打击刑事犯罪的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随着社会民主法治的发展,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已与刑法理念相悖,不利于打击腐败犯罪,有必要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加以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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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昕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3,(1):50-52
盗窃罪与贪污罪具有一定可比性,但又存在不同之处。从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上来说,贪污罪的社会危害性更为严重,按照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应当配备更加严厉的刑罚,但事实上贪污罪的法定刑存在过轻的不合理之处。为实现科学配刑,应当合理协调贪污罪与盗窃罪等类罪的定罪数额,优化贪污罪法定刑的幅度和加强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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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裁量的不均衡是由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导致的,而造成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的主要原因是法定量刑幅度过大以及各种量刑情节对量刑影响的随意性.决定法定刑的客观事实情况称之为基本量刑情节,被量化的基本量刑情节对应的刑罚称之为基本刑,通过建立数学模型,可以求出以基本量刑情节为自变量、以基本刑为因变量的基本量刑函数;并通过不同种刑罚之间的折算,可以建立起基本量刑情节与各种刑罚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把法定刑划分为幅度相对较小的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的若干刑级,并通过基本量刑函数求出与各刑级相对应的基本量刑情节,从而使法官只能根据被量化的基本量刑情节,选择与之对应的幅度较小的某一刑级进行自由裁量,有效地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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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君贵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25(9):125-127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 ,对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被告人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 ,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相应的核准程序。本文对该程序的概念和特征进行了分析 ,对最高人民法院就该程序所作的司法解释进行了评析 ,并就该程序的内容作了法律条文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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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华 《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22(1):113-115
绑架罪在主观上具有勒索财物或获取其他非法利益的目的,在客观上是由绑架行为和勒索财物或提出不法要求行为两方面组成的.新刑法规定绑架罪最低起点刑为10年和绝对死刑失之于严,应通过补充立法或修改刑法的立法方式重新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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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道萃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6):91-96
《反腐败公约》第18条分别从行贿和受贿的角度规定"影响力交易"犯罪。受制于"重受贿、轻行贿"的不对称立法思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第388条之一仅完成第18条第2款的国内法转化任务。基于条约必须履行的国际法准则、贿赂犯罪的对向性与贿赂犯罪罪名完善等理由,应根据《反腐败公约》增设"对有影响力人员行贿罪",并明确相应的罪名、条文、罪状和法定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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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处罚的含义新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7(3):16-22
通行的见解认为,减轻处罚应该和从轻处罚相区别,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较轻的刑罚,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以外判处刑罚,即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这种理解建立在现行的立法基础上,有其合理的一面,然而现行立法关于从轻和减轻的规定,却没有把握二者的制度宗旨,二者不是任由法官自由裁量的价值判断,必须作为方法问题在刑法典中明确规定,减轻处罚更是如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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