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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陆海依 《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40(3):62-69
我国传统自然人税源管理制度和国际税收管辖权划分规则因经济数字化冲击暴露出既存缺陷。通过借鉴域外国家和国际合作组织的税制改革措施和提案,我国可尝试建立自然人数字税务账户,完善自然人纳税申报制度,并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方面修缮配套税收征管法律。同时,根据国际税收环境的变化分别采取短期、远期方案构建数字服务税制,引入数据存在原则作为判别常设机构的新标准,并重新考量利润分配的要素权重,以防止数据价值流失,维护国家税收主权。 相似文献
2.
自然保护地在维持生态平衡,实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但不同类型自然保护地的主导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供给存在一定差异.《自然保护地法》立法工作须依赖理论上对自然保护地的类型化,并在此基础上建构对应型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制度.因此,基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供给的空间差异,可以将当前相互重叠、缺乏体系的自然保护地划分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自然保护小区等四种类型,搭建"1部基础法律+4部类型化条例(或法律)"的自然保护地法律体系,并可以通过体系化公法、私法制度工具强化自然保护地的有效治理. 相似文献
3.
随着《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陆续发布,我国通用航空的市场已经逐渐明朗.与巨大市场形成反差的是我国关于通用航空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要保障通用航空的健康发展,认清我国通用航空现实的法律状况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是较为可行的方法. 相似文献
4.
5.
《湛江师范学院学报》2019,(2):115-124
法律理性是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结合。人工智能能够满足机械法学所要求的事实向结果的逻辑转化,在寻求"最优解"上有优势,但在实现法的形式理性问题上面临着立法不周延、法律边缘地带适用标准模糊、人类偏好与价值判断不可避免的问题。人工智能系统固有的感知缺陷使得它无法完成社会、历史因素客观化的任务,无法实现法的形式理性。人工智能在立法和司法中皆面临法律方案的选择难题,由于评判标准取决于人类的目的、评判价值的不可量化性和人工智能系统的感知缺陷,人工智能亦难以实现法的实质理性要求。因此,人工智能不能满足法律活动所需的理性,而只能作为人类法律活动的工具,无法超越人类而获得统治地位。 相似文献
6.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5)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在适用情况判决时存在着泛化的倾向。究其缘由,主要在于公共利益的界定缺乏统一裁判尺度、法官适用情况判决的自由裁量权空间大、成本效益分析的引入和补救措施鲜有施行,等等。鉴于此,《行政诉讼法》第74条第1款第1项在我国仍存在适用空间,但为了防止该条款被滥用,应尽快制定《行政程序法》,从源头治理行政违法行为,增设列举式条款明确公共利益边界,将原告个人利益纳入考量,以及借鉴日本"中间违法宣告判决制度"。 相似文献
7.
如今人们对"修辞"往往有一种误解,认为修辞只不过是实际生活中的文字修饰,甚至是一种"为了说服而说服"的"毒药般"方法或手段。究其原因:一是对修辞研究领域的认识不清导致的概念混淆和曲解;二是在研究和分析修辞时放弃了以论证为基础的传统。现实情况是法律修辞无法避开这种贬义性评价之厄运。事实上,如果回归到古希腊罗马时代,不难发现法律修辞并非追求那种完全置法律论证不顾、一味追求"为了说服而说服"的"华而不实"、"浮夸连篇"、"玩弄词藻"的说服技艺,而恰恰是建立在法律论证基础之上的修辞。 相似文献
8.
《常州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114-117
大学生法律通识教育在思想教育功能之外,还应当具有传授法律知识的功能。教育内容应当根据培养大学生适应社会生活所需法律素养的教学目标进行合理选择,注重针对性。法律类公共选修课程在高校层面应有系统规划,确保适应学生学习需求的课程稳定开设。法律通识教育也应当关注法律实践能力培养,重点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文书写作技能。 相似文献
9.
《青春岁月:学术版》2015,(21)
家庭暴力问题乃是对家庭内部稳定结构的破坏。本文以对家庭暴力行为的释义为切入点,结合对当前国内家庭暴力问题的现状的阐述,分析了家庭暴力问题的成因,据此提出家暴问题的规制路径。 相似文献
10.
以风险理论审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行法律制度,根据风险产生根源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制度风险会表现为制度运转失灵风险、制度功能偏差风险和公平性缺失风险。化解制度风险,形成制度风险的维度,不可基于同一个标准,而是需要在大的框架之下论及制度风险的法律管控,需要有针对性地创构"建立私权,善用公权"的多元法律控制体系,并在体系内引入技术规制,创设"非物质文化遗产权",推动民间习惯法与法律制度、公法与私法的互动式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