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3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盗窃罪主观构成要件微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董玉庭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5(1):78-82
盗窃罪主观构成要件的微观内涵在理论及实践中仍有若干问题存在争议。盗窃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包括犯罪故意和犯罪目的 ,盗窃罪故意中的认识因素包括对行为及对象的认识 ,盗窃罪的非法占有目的是一种超法规的主观要素 ,此犯罪目的是指永久性剥夺他人财物的心理态度。非法占有目的并非盗窃罪故意的内容而是超越故意的要素。行为时的具体认识错误对法律后果的评价至关重要 ,不同的错误类型对罪的认定的影响也不相同。 相似文献
3.
千里奔去赴爱痴心女孩丧失了生育能力 今年26岁的桂林女孩李俪是父母的掌上明珠,大学毕业后留在桂林市一所小学任音乐老师.2007年1月的一天,李俪在网上认识了兰州网友赵伟. 相似文献
4.
杨利 《大江周刊.城市生活》2012,(5)
盗窃罪、诈骗罪作为两种传统型、多发性、常见性犯罪,在司法实务中占据着重要地位。由于两者均为侵财类犯罪,主观犯意相同、客观行为也具有相互交错的情况。导致司法实践中常常引发争论。 相似文献
5.
两个月前,我丈夫在驾驶自家轿车时,因未随车携带行驶证,轿车被交警扣押,停放在交警队的大院内。由于行驶证已经丢失正在补办,家中遇急事要用车,我丈夫就趁交警队大院的值班人员不注意,将轿车开走了。后来,警察拘捕了我丈夫,说涉嫌盗窃罪。请问,开走自己的车 相似文献
6.
8.
秘密窃取是盗窃罪客观方面最重要的内容,也是在很多疑难问题上区分盗窃罪与相关财产犯罪的重要标准之一。学界目前对“秘密窃取”的判断标准有扩大之嫌,不利于司法实践中的正确定罪。 相似文献
9.
财物是否是遗忘物,不能根据财物的民法属性予以判断,而是应该考察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财物本身的性质、放置的地点、时间等各种要素,根据人们的日常生活观念予以判断.委托物如果是封缄物,其占有归属不能仅仅根据自然事实,认为属于受托人,而应该注重封缄的目的性,认为占有属于委托人,无论受托人占有内容物还是整体物,都构成盗窃罪.盗窃罪以非法占有目的为必要,其内容为排除他人占有,并且按照财物的经济用途或者可能用途利用他人的财物. 相似文献
10.
程昕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3,(1):50-52
盗窃罪与贪污罪具有一定可比性,但又存在不同之处。从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上来说,贪污罪的社会危害性更为严重,按照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应当配备更加严厉的刑罚,但事实上贪污罪的法定刑存在过轻的不合理之处。为实现科学配刑,应当合理协调贪污罪与盗窃罪等类罪的定罪数额,优化贪污罪法定刑的幅度和加强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