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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2015,(6)
岷州茶马司的建立是明末官营茶马贸易改革的重要举措。明后期随着商茶的崛起和私茶的大量泛滥,本就存在着严重弊端的官营茶马贸易失去了其垄断地位;在这一时期蒙古诸部入青海又引起了包括岷州地区在内的西北藏区的动荡;此外,岷州地区是明代茶叶运输路线的主要节点,私茶泛滥情况严重。明政府在综合考量这些因素后增设岷州茶马司。 相似文献
2.
张中宇 《重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1):62
“有朋”之“朋”,包咸、郑玄以及《论语》早期注疏本都注为“同门”。考“有朋”章前后所论,均为对本门弟子的要求或训诫,并未涉及“友人”来访的语境,因此“友朋”之说必为抄本之误;《论语》中“朋友”出现八例,无一例作“友朋”,“友朋”组合也不见于春秋及以前文献。今译“朋”为“朋友”似是而非,因为现代汉语“朋友”已偏指“友”,没有“同门”之义,不能准确阐释原意。《述而》中“束脩”历代注为求学的见面礼,但黄式三、李泽厚等取“束带修饰”及“年十五”之说,参考敦煌、吐鲁番等出土文献整理的《唐写本〈论语郑氏注〉》残卷,可证“束脩”表示成年之说是对郑玄注的断章取义。孟子阐释“教人以善谓之忠”是“忠”在先秦的一般用义,其用法不限于臣对君或下对上;《宪问》中“忠焉”章孔子论述的教育思想,至今仍具有科学性、进步性。 相似文献
3.
4.
陈其强 《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9(1):19-24
鲁迅小说藉着独特的形式,用精神分析法,以"不和众嚣,独具我见"的思想和艺术风格,把他对人生、社会、新事物的看法和感情表现出来;郁达夫的<沉沦>与佐藤春夫的<田园的忧郁>在叙事时间、叙事体态和叙事语式上表现出多种相似的审美特性,但是,文化特质的差异,使他们的作品又表现出了不尽相同的生活内容和社会内容. 相似文献
5.
不同于传统“树洞”,网络“树洞”是一种中介化的准人际传播。不过,它仍旧是在个体自我言说之欲望与秘密泄露之担忧的矛盾心理下产生的。由于媒介平台的介入,网络“树洞”实现了传受双方的联结,并且在平台商业属性的影响下,其传播内容呈现出议题类型化与表达故事化的特征。事实上,网络“树洞”在作为非正式的社会安全阀的同时,也成了社会风险的潜在孵化地。进而观之,如何让网络“树洞”中呈现的个人困扰转化为公共议题,如何让网络“树洞”中由相似经历而引发的情感共鸣不至于带来群体极化,如何让网络“树洞”中的互动交流不会滑向窥私狂欢,显然是当下我们亟须解决的难题。 相似文献
6.
“一齐”和“一起”最初是作为实词——动词出现在先秦诸子的文章中的。例如,《庄子·秋水》:“万物一齐,孰短孰长?”又如《庄子》:“蛰虫始作,吾惊之以雷霆;其卒无尾,其始无首;一死一生,一偾一起;所常无穷,而一不可待。”到了汉代,“一齐”开始用作副词,如《战国策》:“今王听公孙郝以韩、秦之兵一齐而攻魏,魏不敢战,归地而合于齐,是秦轻也,臣以公孙郝为不忠。”“一起”作为副词用则较晚,在隋唐五代时才出现,见《李白诗全集》:“一起振横流。”现代汉语中“一起”可用作名词、数量词和副词,这里重点分析“一齐”和“一起”作为副词的不同… 相似文献
7.
游志能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2):130
亲属为人杀私和罪初见于《唐律疏议》,其后的《宋刑统》《大明律》《大清律例》中都有相应的规定。私和的本质是通过经济赔偿代替血亲复仇的纠纷解决机制,它是人类法制发展史上的重大进步,却与中国古代封建王朝所尊奉的儒家伦理道德要求完全无法共存。私和罪的确立就是统治者为加强国家的司法管辖权结合儒家伦理道德的要求,对私和现象做出的制度回应。该罪名确立后,其适用范围不断扩大;《大明律》减轻了其法定刑;《大清律例》在加重常人私和、卑幼私和的法定刑的同时减轻尊长私和、卑幼行求的法定刑。在《后唐书》《刑案汇览》中有私和罪相关案例,明清小说中也有相关故事可以反映该罪名在中国古代的司法实践情况及人们对它的认识观念。 相似文献
8.
熊礼汇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2,65(3):19
2011年,欧阳修研究领域有一件大事,就是日本九州大学东英寿教授在该年度日本宋代文学研究会上宣布,他在天理本《欧阳文忠公集》中发现了其他版本欧集所没有的欧公书简96通。这个消息一公布,就在中日学术界引起了震动。随着96通书简在《中华文史论丛》(2012年第一 相似文献
9.
吕珍珍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2)
晚清私寓是戏曲史上的一种独特现象,它既是一种培养艺人、传承戏曲的组织,同时又具有浓厚的娱乐性,形同歌楼酒馆。私寓弟子演戏之外,亦凭借自身姿色,兼营侑酒等娱乐活动,同时具有倡、优两种身份。因而,与普通的科班、戏班等传承组织相比,私寓在弟子的来源与选择、培养方式、师徒关系等方面,均有鲜明的特色,并对后世戏曲的面貌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相似文献
10.
田毅鹏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3):126-132
长期以来,东亚在"立公灭私"和"立私灭公"的语境下,其社会的"志愿主义"发展受到极大的抑制,现有的少数志愿行动亦被压缩在"无私利他"范围内,难以展开。如何在"活私开公"的理念下,推动东亚志愿行动从精英转向普通人,努力从普通个体公民真实的生活中开出公共性,从小团体"共同性"中开出公共性,便成为东亚社会"新公共性"构建的关键。东亚应努力走出公私间的紧张与对立,在"活私开公"中奠定志愿主义的基础,并进而实现制度创新,寻求东亚志愿行动发展的新路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