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2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论我国航空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及其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世良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27(10):142-146
上世纪70年代以来,航空运输电子凭证所代表的航空电子商务十分活跃,为此展开的航空立法也特别活跃,形成了比较完整的航空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在这一进程中,我国的相关立法启动较晚,特别是我国《民用航空法》关于航空电子凭证的法律缺位,造成了其与《合同法》及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法律冲突。作为上层建筑,航空法理应随客观情势不断完善,尽可能与航空运输实践保持同步。在经济力量迅速壮大、个人力量急剧萎缩的今天,尤其需要借助法律构建人文的而非冰冷的法律规制。在此意义上,求解之道自然是借鉴晚近的国际航空私法修订和完善我国航空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2.
3.
随着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芝加哥公约体系作为规范和调整当代国际航空运输管理体制的基本法,其中一些基本原则、具体规则和法律理念均受到了自由化浪潮的冲击,需要进行修正和补充,并不断完善和发展,方可推动世界民航运输产业的进步。就我国而言,我们应当正视这一现状,积极主动参加国际航空运输自由化实践,在遵循芝加哥公约体系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在国内立法中逐步增强航空运输自由化的成份,以共享国际航空运输业发展的新成果,促进国内民航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4.
民用航空器留置权作为航空器权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民航立法却对其采取回避态度。从民用航空器留置权的存在基础来看,该项权利法律确认与规范构造的理由,包括外部国际条约的履约义务、内部法律制度的完善需要以及实践需求的规制回应。从规范构造的视角而言,民用航空器留置权应当定性为特别民事留置权,债权人可以基于一定的法律关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民用航空器行使留置权,留置标的物可以为非债务人所有,但需要与债权存在相当的牵连关系。民用航空器留置权的实现,一方面需要将所有权人纳入程序当中,确保其知情权、处分权、代位清偿权得到实现,另一方面需要化解多项航空器权利的冲突,确立优先权、留置权、抵押权的实现顺位,从而为民用航空器留置权的相关权利人提供全面与完善的保护。 相似文献
5.
建立统一的中国航空法体系——理论初探与立法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中国的民用航空事业取得巨大进步。中国的航空法律制度建设也取得较大成就,相关法律制度日趋完备。然而,中国的航空法律体系仍然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缺乏一部统一的航空法。这种情况制约了中国航空业,特别是通用航空业的发展,进而阻碍了中国相关经济增长点的培养。文章试图通过剖析中国航空法律体系中存在的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问题,提出建立统一的航空法体系的基本构想和建议。 相似文献
6.
张卫华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30(1)
围绕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从国际民用航空安保条约的角度出发,在深入分析国际条约对于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干扰行为的列举清单和管辖权的基础上,建议中国的新民航法应当在不同的条款中规定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国际罪行、普通刑事犯罪和行政违法行为;在专门条款中对涉外非法干扰行为的管辖权作出规定;并且根据民用航空安全的特殊需要,对航空器和机场内发生的非法干扰行为规定特别的行政处罚条款。 相似文献
7.
汪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4(1):37-39,68
华沙公约体系特别规定了旅客运输延误责任限额,中国的航空法体系没有将其与旅客人身伤亡赔偿限额进行区分。中国航空法体系对赔偿责任限额的计算单位与具体国家货币换算所规定的折算方法与华沙公约体系不符,涉及折算货币的规定亦不适当。文章在分析中国航空法体系与国际华沙公约体系的有关规定基础上,对延误的赔偿责任限额制度的有关具体问题予以明晰,以期为中国修改航空法有关规定,实现与华沙公约体系无缝对接提供建议。 相似文献
8.
杨万柳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4(5):27-31
民航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当前中国民航法律体系存在着冲突、缺失等不和谐因素,与民航法律体系所追求的和谐价值目标相悖。在和谐理念的指引下完善中国民航法律体系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还具有显著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9.
亚轨道商业飞行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已有多家企业利用新研发的亚轨道飞行器,开展了以旅游观光为目的的亚轨道商业飞行,亚轨道飞行的商业运输发展势头愈来愈猛.由于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的定界一直悬而未决,亚轨道飞行的法律地位也因此处于模糊地带.目前仍缺乏具体有效的国际公约对亚轨道商业飞行进行法律规制,现有的航空法公约和空间法公约能否适用以及如何适用于亚轨道商业飞行成为关键问题.与此同时,以美国、欧盟为代表的国家和地区纷纷制定了亚轨道商业飞行的相关法律规则,以国内法对亚轨道商业飞行活动进行监管并促进其发展.结合相关国际法和国内法的相关规定,对亚轨道商业飞行器的管辖权问题及其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分析,旨在系统梳理亚轨道商业飞行的法律规制现状,为中国发展亚轨道商业飞行并建立相关监管制度提出初步建议. 相似文献
10.
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法规体系建构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郝秀辉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4(1):93-97
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法规的建设虽有一定成绩,但存在基本法缺失、规范间存在冲突、某些制度有漏洞等不足之处。该体系的建构应向层次分明、行之有效、中国特色、现代化的目标努力;体系架构应具有纵向贯通、横向联合之特征;应坚持法定程序和内容科学相结合、安全与效益兼得、改革现状与长远发展兼顾、立足国情接轨国际的建构原则。当前应着重于航空法、空域使用管理法、通用航空管理条例、通用机场建设标准等法律规范的创建,以满足通用航空发展的迫切需求。 相似文献